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24-01873 [ 发文日期 ] 2024-12-06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 ] 2024-12-06 16:15: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陕财办资环〔2024〕112号
[ 名称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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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省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6)以及陕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建议的函》(陕林函〔2024〕981号),经研究,现将2025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详见附件1)预算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该项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认真落实预算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央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在收到此指标发文30日内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相关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安排给11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24〕1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化支持联农带家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接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四、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照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目标表(1—10)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陕财办资环【2024】 号  (提前下达中央衔接资金).et

附件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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