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咸阳市、汉中市、大荔县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28号)、财政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以及《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财预〔2018〕68号),现下达你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具体奖励对象及金额见附件,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请你市及时将奖励资金下达到获奖励县,督促获奖励县加强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督促获奖励县用好奖励资金,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
请你市(县)以此次表扬为契机,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充分发挥受表扬县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5月 28 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