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9日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陕西省财政厅厅长 丁云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8年全省新增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8年中央下达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及使用要求
财政部下达我省2018年政府债务新增限额599亿元,除去外债限额8.4亿元后,我省今年可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90.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32.6亿元,专项债券258亿元。
财政部对今年新增债券使用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今年新增一般债券,要依法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和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二是新增专项债券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三是新增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要全部对应到建设项目;四是对列入债务风险预警和提示地区的市县,要控制新增债券分配。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议全省2018年新增一般债券主要用于精准脱贫、生态和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新增专项债券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
二、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支持追赶超越,全省今年新增政府债券590.6亿元,建议分配省级223亿元,市县367.6亿元。
(一)省级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分配省级新增债券22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30亿元,专项债券93亿元。
省级一般债券具体用于以下方面:脱贫攻坚项目资金10亿元,治污降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6亿元,农业水利等乡村振兴项目资金6亿元,薄弱学校改造及城区中小学建设资金12.5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5.5亿元,县域经济发展及城镇化建设资金10亿元,省级基本建设资金30亿元,交通运输发展资金25亿元,机场三期建设资金5亿元,省属高校建设资金10亿元。
省级专项债券93亿元,用于收费公路建设80亿元,高校项目建设13亿元。
(二)市县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意见。
分配市县新增债券367.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2.6亿元,专项债券165亿元。由于今年专项债券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县逐项目进行评估,因此,一般债券分配到市县,专项债券预下达控制数,待项目评审完成后,再确定到市县。
另外,财政部今年下达我省外债转贷限额8.4亿元,全部分配市县使用。
三、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预算法》规定,建议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基础上,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341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341亿元,列“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科目。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30亿元,分别在“教育支出”科目中列支22.5亿元,在“节能环保支出”科目中列支6亿元,在“城乡社区支出”科目中列支10亿元,在“农林水支出”科目中列支16亿元,在“交通运输支出”科目中列支30亿元,在“住房保障支出”科目中列支15.5亿元,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30亿元。转贷市县的一般债券202.6亿元和外债8.4亿元,在省级“转移性支出”科目中反映。
2018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分别增加25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增加258亿元,列“地方政府债务收入”科目。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93亿元,在“车辆通行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中列支80亿元,在“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中列支13亿元。转贷市县的165亿元专项债券资金,在省级“转移性支出”科目中反映。
四、积极做好政府债券发行和管理工作
为保证我省政府债券顺利发行,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尽快发行新增一般债券;二是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准备的培训等工作,加快推进项目评估,争取尽早发行,发挥债券资金效益;三是合理确定今年债券发行计划,使债券发行的批次、规模与项目建设需求相匹配;四是做好新增债券项目备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绩效考评,确保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五是统筹安排财力,做好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2018年全省新增政府债券安排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