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农〔2025〕92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农垦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1)。请各市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等工作。该项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2026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列“2130505生产发展”,以工代赈任务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2026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县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省农垦集团相关资金编入2026年年初部门预算,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随同省级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你市(单位)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县(区、市)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各市财政局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陕财办农〔2023〕46号)等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在收到本文件30日内下达到县级,并将资金下达文件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民宗委。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6),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和分解下达工作,督促有关县(区、市)和单位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绩效目标表
4.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
5.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6.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et
附件2: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绩效目标表.et
附件3: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绩效目标表.xlsx
附件4: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绩效目标表.et
附件5: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et
附件6: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