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

[ 名 称 ] 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17-00043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7-07-14 17:37:04

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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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陕西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综合管理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本省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办理和监督经济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公共支出;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调整后的财政收入任务。着眼于全省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及时批准调减收入任务。进一步加大国地税协调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全省地方财政收入1,834亿元,同口径增长6%。

2、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全省财政存量资金较上年下降1,096亿元,消化存量资金连续排名全国第一。加快支出进度,全省财政支出4,391亿元,同口径增长6.5%,完成预算的95.4%,创历年来新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省“三公经费”下降了14.5%。

3、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达到1,700亿元,其中,财力性补助达到570亿元。针对能源县财政困难,下达资金24亿元,实行定向补助,有力弥补了市县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的财力缺口。发挥产业基金作用,省财政出资56.7亿元,吸引省属企业和社会资本出资778.3亿元,设立基金28支,总规模835亿元,搭建了支持产业发展的平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31亿元,比上年增加771亿元。推动PPP模式应运,我省入财政部PPP库项目325个,总投资3,392亿元,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25个。积极争取外国政府贷款,新批准利用国外贷款项目14个,贷款额折合人民币41.5亿元,创我省年度批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新高。

4、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显著。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去一降一补”政策,争取中央奖补资金18.36亿元,安排省级配套资金2亿元,支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230万吨、煤炭2,934万吨。出台棚改货币化政策,消化存量商品房,西安房地产库存周期降至11个月。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纳税人整体税负下降,清理取消收费和基金23项,再次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全年共减免税费252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支持稳投资,安排资金158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网改造和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拨付资金154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改造和农村公路建设;安排资金10亿元,注入铁路集团;安排资金10亿元,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旅游文化名镇和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试点。全面落实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排资金5亿元,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军民融合发展、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和新产业培育。筹集资金10亿元,对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贷款进行贴息。统筹财政资金2.2亿元,带动企业研发投入20亿元,重点支持集成芯片、机器人、高端装备、新能源等创新项目。

5、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全省民生支出3,595亿元,占到财政支出的81.9%。尤其是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47亿元,比上年增长44.3%,达到和超过了中省的投入要求,85%以上的资金优先倾斜到了片区县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多方筹措资金近300亿元,支持易地扶贫移民搬迁、产业等“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其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1.8亿元,作为资本金注入省移民搬迁集团公司,引导政策性银行投入,解决了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问题。

6、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省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取消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基数,实行预算一年一定。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和资源税改革,及时调整省以下“营改增”后收入体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由上年的116项整合压减到75项,在56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启动了涉农资金整合。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将全省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制定了债务应急管理办法。全省各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各项支出公开到了最末级的预算科目。

7、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切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厅党组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深入开展预算公开、收入质量等监督检查,加强了对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陕西省财政厅决算单位包括20个行政处室(含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及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另有省国库支付局、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省国有资产评估中心、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务大厅服务中心、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省财政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基金管理中心、省生产资金管理局、省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陕西艺术幼儿园、西部财会杂志社等下属单位。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690.77万元,较上年增加7,314.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经费增加,新增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省级PPP技术服务等专项业务费及事业收入,以及新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项业务费、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费等。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828.71万元,比上年增加6,242.77万元,原因同上。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23,690.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3,032.81万元,占总收入的97.2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57.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5.56万元;事业收入600.11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2.53%;其他收入57.85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0.25%,主要是陕西艺术幼儿园收到非本级财政拨款46.36万元、捐赠收入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6.68万元,省委老干局拨入慰问金等1.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22,828.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5.88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46.11%;项目支出12,302.83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我厅主要包括预算体制改革、财政国库业务、信息化建设、财政管理事务等专项业务支出,占总支出的53.89%。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1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3.34万元,项目支出11,757.23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5,314.35万元,主要是财政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维修工程支出增加,新增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及产权登记、省级PPP技术服务等专项业务费,以及新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项业务费、财政投资评审专项业务费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10.5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19.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5.67万元(主要是职工离退休金)、教育支出930.74万元(主要是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费)、农林水支出664.6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对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世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其他水利支出等)、住房保障支出401.48万元(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融支出119.48万元(主要用省级PPP技术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10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医疗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财政事务支出18,219.50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770.70万元,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87.84万元。是指履行支持经济和“三农”、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就业医疗、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职责,实施全省会计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管理、保障房建设资金管理、政府采购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财政资金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社保资金管理,财政税收政策宣传等业务支出。

(3)预算改革业务支出155.4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其他预算管理工作,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研,转移支付项目监管等业务支出。

(4)财政国库业务支出85.3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进行财政决算、总会计核算及国库现金管理等业务支出。

(5)信息化建设支出2,114.35万元。主要用于省“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6)事业运行支出1,405.6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032.9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科学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省政务大厅运行服务、基层财会人员培训、财政周转金管理、注册会计师管理、以及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等业务支出。

(8)机关服务1,267.23万元。主要用于房屋修缮、水电气维修、安保、清洁、消防等后勤保障服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5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91.76万元,公用经费1,461.5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62.8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3.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79万元,公务接待费8.01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6.39万元,降低9.14%,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5.37万元,降低40.13%,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接待批次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23.22万元,降低14.98%,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增加12.20万元,增长112.23%,增长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出国培训人数比上年增加。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累计6人次,主要是境外培训、项目考察等。支出内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培训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省财政厅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38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0批次、418人,经费总额8.01万元。主要包括接待以色列财政部总会计师、中日韩财政司局长、德国复兴银行代表等来陕调研、考察项目发生的外事接待费;承担2016丝博会暨第20届西洽会、黄帝陵祭祖等省政府安排的对口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承担上级及省外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695.95万元,主要是全省财政系统干部培训支出,比上年增加40.34万元,增长6.15%,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财政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而加大培训力度和规模。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232.93万元,主要是全省财政工作会及财政业务会议支出,比上年增加88.76万元,增长61.56%,主要是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改革措施,使得召开财政业务会议次数增多。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75.56万元,支出75.56万元,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用于治沟造地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决算评审工作。

(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5.56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4户,合计778.61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62.0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户,合计476.95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37.99%。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减少329.50万元,降低20.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省财政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3,438.32万元,其中:财政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支出1,820.53万元、维修工程1,226.43万元、办公设备更新及办公耗材271.88万元、其他服务类项目119.48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3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1台(套)。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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