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6号)

[ 名 称 ]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6号)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17-00007 [ 发文日期 ] 2017-05-23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7-05-24 10:11:10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6号)

ztfd.png ztsx.png ztzc.png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我厅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整体推进”的方式,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对地方农业龙头企业、节能环保、公用事业等相关行业和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按照深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督检查和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的要求,我厅对全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检查力量 839 人,重点检查单位964个,其中,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925 户、会计师事务所39户。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不断提升规模效应。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对61户涉及农业、节能环保、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23户民营企业、718户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检查。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全省180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自查,并对39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重点检查。二是查前调研,公示公告,扩大社会影响。2016年,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共发布会计监督检查公示信息117条、公示被查单位895个,发布检查结果公告102条。三是加强培训,规范程序,确保检查质量。采取现场交流、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检查期间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要求和检查人员工作纪律,明确举报、投诉的渠道和具体方式,实施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收集证据、制作底稿、形成检查结论,并按查审分离程序,审理检查组提交的检查资料,形成正式处理意见。确保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依法处理。四是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中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通过会计监督检查管理软件中的随机抽查模块抽取重点检查名单,通过财政检查专家库随机抽取参检工作人员。五是严格执法,边查边纠,强化会计监督服务功能。检查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程序。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方面督促其进行整改;另一方面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问题,尽量从完善管理的角度,为单位或行业提出合理化建议,实现监督服务功能。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准则,风险意识和规范化执业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强化,审计业务质量不断提升,执业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较往年明显减少。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原始凭证装订颠倒,账簿打印装订不规范。二是记账凭证、账簿等财务资料填写内容不齐全。三是原始凭证不规范,附件不齐全或者无附件。四是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个别单位总账与明细账科目设置不统一。五是存在白条入账现象。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二是调整账务无充足理由或依据。三是记账凭证反映事项与原始凭证不符。四是支付职工薪酬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计入费用等科目中。五是跨期核算成本、费用等。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盘查现金时账实不符;个别单位无出纳现金日记账。二是往来款项核算不规范,部分收入挂往来账中未及时确认;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形成潜亏。三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确认并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四是无依据计提坏账准备。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沿用简单的资产管理模式;资产账不完整,无固定资产盘点表等。二是资产产权不明晰,个别集团公司房产在下属公司名下。三是购置固定资产时,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四是未定期盘点固定资产。五是固定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六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实,固定资产购进后直接费用化处理。七是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资产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长期挂在建工程中。八是个别单位超额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导致资产金额出现负数。

(五)内部控制不完善。一是个别单位没有建立内控制度,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有关内容缺乏合理性、可操作性。二是部分单位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流于形式。三是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凭证附件票据不全或不合规。

(六)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事业单位对财政资金未专款专用,甚至挪用财政资金办福利或用于其他项目支出;个别单位随意扩大资金支出范围,将不属于预算安排的支出项目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二是个别单位坐支财政收入,未将收入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直接冲抵列支单位支出。三是个别单位对项目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完成后,也未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书面报告等。四是部分单位公务接待费审批不严、报销手续不全、超标准支出。五是个别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超标,车改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六是部分单位将财政补助收入挂在往来款中,或将应计入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收入。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方面

(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够完善。40%的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基本上套用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的模式,内容空泛,不切合事务所实际,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个别事务所还沿用独立审计准则时期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

(二)风险导向审计测试理念不强。有15%左右的报告归档资料中,“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程序”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的工作底稿缺失,有50%工作底稿填写内容不完整。

(三)程序不完整,审计工作不到位。抽查报告归档资料中,55.3%的报告银行存款询证程序执行不规范, 51.1%的报告应收款项审计程序执行不规范,44.2%的报告对存货审定缺少监盘程序,48.3%的报告对固定资产折旧未进行测试, 42.8%的报告应交税费未进行测算。

(四)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抽查报告归档资料中,36.1%的报告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中制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签章不全,38%的报告管理当局声明书格式不规范。货币资金审计缺少盘点清单,存货审计缺少监盘表,固定资产审计缺少盘点清单,往来款项审定无函证或替代程序相关资料。

(五)质量逐级复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抽查的267份审计报告归档资料中,30%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仅以报告审签表代替,缺乏具体的复核记录。个别事务所还有非注册会计师人员参与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一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缺少主任会计师签章,也未见主任会计师的授权书。

(六)部分事务所会计基础薄弱,业务报备不及时。一些事务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记账凭证中负责人、会计、出纳人员签章不全,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未按规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手续。个别事务所未按要求进行系统业务报备,个别事务所办公场所变更未及时报备。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对16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财政关注函,对其2017年执业质量实施持续关注,以督促其完成整改。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调账、补缴税款、罚款等措施,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共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252户,其中督促33户企业补缴各项税款共计72.61万元,追缴财政资金1,287.63万元,对120户企业罚款共计74.15万元。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