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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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1161000001600062XD/2016-00006 | [ 发文日期 ] | 2016-05-19 |
[ 发布机构 ] | 省财政厅 | [ 发布日期 ] | 2016-05-19 10:19:46 |
陕西省财政厅会计监督检查公告(第5号)
陕财办监﹝2016﹞8号
为切实履行《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15年我厅采取“统一布置,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方式,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重点对财政政策扶持的节能环保、广播影视服务和文化产业、农业、粮食等行业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我厅对全省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检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投入检查力量 864 人,重点检查了926个单位,其中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886 户、会计师事务所40户。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重点扶持的领域,认真组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联动联合,形成合力,不断提升规模效应。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对55户节能环保企业、78户广播影视服务和文化企业、106户粮农企业以及72户教育单位开展了上下联动检查,取得明显的规模效应。省财政监督检查局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组织全省180家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执业质量自查,并对40户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重点检查。二是查前调研,公示公告,扩大社会影响。2015年,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共发布会计监督检查公示信息107条、公示被查单位850个,发布检查结果公告89条。三是加强培训,规范程序,确保检查质量。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检查期间,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要求和检查人员工作纪律,明确举报、投诉的渠道和具体方式,实施检查的同时也自觉接受被查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的规定,收集证据、制作底稿、形成检查结论等,并按程序审理检查组完成的检查工作,形成正式处理意见。确保检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依法处理;从而规范了检查程序,提高了检查工作质量。四是严格执法,措施得力,确保检查成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程序,推进检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检查工作既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五是边查边纠,强化会计监督服务功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方面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另一方面,通过检查发现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从财政监督的角度,为完善行业政策、推动体制改革提出合理建议。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多数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控制度比较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会计信息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准则,风险意识和规范化执业意识显著增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强化,审计业务质量不断提升,执业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较往年明显减少。但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和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信息质量和执业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原始凭证附件不全,记账凭证填制不完整,部分财务资料无财务人员签章,会计账簿设置不完整,部分账簿未按规定设立明细账,部分单位行政事业、企业会计制度混用。二是部分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甚至不合规,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会计机构不健全、无专职的财务人员,部分单位财务人员无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该现象在部分基层单位和在教育系统中较为突出),部分单位财务人员未参加后续教育培训,沿用旧条款、制度开展财务工作。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虚列收入和支出,有些单位隐匿收入。二是部分单位会计核算不及时,存在跨期核算现象。三是部分单位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四是个别单位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不一致,随意变更核算方法。五是个别单位虚减收入和费用,将收入挂在往来核算,费用支出时直接冲减往来。六是个别单位将固定资产费用化核算。七是个别单位会计主体不清,部分收入未在本单位核算,而是让渡给关联单位。八是个别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未按规定确认投资收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货币资金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对银行存款日清月结;部分单位库存现金超限额,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单位库存现金账实不符;部分单位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白条抵库、公款私存的现象。二是往来款项管理不规范,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将收入、费用等在往来款项中核算;个别单位对外投资在往来款项中核算;个别单位往来账挂账时间较长,没有及时清理;个别单位往来款项与对应关联单位的挂账金额不一致。
(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账簿不完整,未设置固定资产台账等。二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造成资产账账、账实、账证不符。三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四是部分单位固定资产已使用多年,但未结转固定资产并办理移交登记手续。五是个别单位处置固定资产程序不合规,未经审核擅自报废资产。六是个别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主体不清,甚至虚增固定资产。七是个别单位无固定资产盘点表,未按规定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五)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一是个别单位未建立内部稽核制度。二是部分单位财务审核制度不完整,费用支出管理混乱。三是部分单位内控执行不到位,用作废票据、收款收据、白条等入账。四是个别单位内控制度简单,没有明确审核程序和要求,报销审批制度操作性不强。五是个别单位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严重漏洞,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六是个别单位重点岗位设置不规范,一人担任两个不相兼容的岗位。
(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三公经费超标等。一是部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设立项目,利用财政资金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二是个别单位未按规定的财务开支标准和范围列支部分项目,个别单位“三公”经费存在超标现象。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违规报销通信费,单位公务接待费有违规列支现象。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方面
(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内容不够完善。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基本上是套用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的格式,结合实际不够紧密,内容空泛,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二)风险导向审计测试理念不强。有70%左右的报告归档资料中,“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程序”和“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的工作底稿填写内容不完整或底稿缺失。
(三)程序不完整,审计工作不到位。抽查的271份审计报告归档资料中,有55.3%的报告银行存款询证程序执行不规范, 57.1%的报告应收款项审计程序执行不规范,有44.2%的报告对存货审定缺少监盘程序,有48.3%的报告对固定资产折旧未进行测试,有42.8%的报告应交税费未进行测算。
(四)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抽查的271份审计报告,有36.1%的报告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中制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法人签章不全,有38%的报告管理当局声明书格式不规范。货币资金审计缺少盘点清单,存货审计缺少监盘表,固定资产审计缺少盘点清单,往来款项审定无函证或替代程序相关资料现象较为普遍。
(五)质量逐级复核制度落实不到位。抽查的271份报告中,有50%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仅以报告审签表代替,缺乏具体的复核记录。个别事务所复核意见栏签名人员还有非注册会计师人员。一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缺少主任会计师签章,也未见主任会计师的授权书。
(六)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主要表现为:会计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记账凭证中负责人、会计、出纳人员签章不全;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员工办理医疗养老等手续。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进行系统业务报备,有2家事务所办公场所变更未及时报备。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厅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主任会计师给予了行政警告,对1家会计事事所的主任会计师给予了行政警告,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监管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分别采取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调账、补缴税款、罚款等措施,依法进行了处理处罚。截至2016年4月底,全省共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334户,其中督促29户企业补缴各项税款258.73万元,追缴财政资金4,016.54万元,对156户企业罚款计140.72万元,移送其他部门处理3户,涉及金额5.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