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 名 称 ]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17-00053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10:54:34

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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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物价局)、省水利厅,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7]5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从今年7月1日起降低两项政府性基金标准的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二、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要及时对今年前6个月代征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时行清算入库,同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7]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统一降低25%。降低征收标准后,两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收入划分、使用范围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上述政策落实到位。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财 政 部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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