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综﹝2016﹞7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
201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296号),明确了省级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根据省政府《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安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审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要求,近期,我们将组织对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请根据陕政办函〔2015〕296号文件明确的《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请自行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职能转变”板块下载),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填写《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调查表》(调查表电子版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职能转变”模块下载),同时提出取消和保留的意见,于2016年2月20日前加盖本部门公章后函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如有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请形成书面意见随文一同上报。如逾期不报,我们将视同该项目已自行取消。
联系人:王国雄(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68936046
杨永太(省物价局) 联系电话:87294231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6年1月29日
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