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给予11个集体和38名个人记嘉奖的通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7年,我厅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追赶超越定位,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始终把落实中省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舞干劲,更好鼓励激励全厅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公务员局(陕公局函〔2018〕284号)批复和厅党组会议研究,对2017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1个集体和38名个人通报表彰。
一、我厅深入开展“争一流、创先进、出经验”活动,立足全国找准标杆,奋力拼搏,开拓创新,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经研究,对办公室、国库处、经建处、社保处、教科文处、资产管理处、监督检查局、信息化处、科研所等9个单位记集体嘉奖一次。
二、我厅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双双获得优秀等次,并分别获得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00万元和5000万元,为我厅赢得荣誉,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障。经研究,对农业处记集体嘉奖一次。
三、我省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等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财政部下拨我省奖励资金11000万元。经研究,对负责此项工作的王平、杜瀚涛、郭超、穆捷、张明明、苟亚娟、梁海龙、杜华、杨建勇、邢向荣等10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
四、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陕西省2017年度联县包村扶贫考核结果的通报》(陕扶办发〔2018〕8号)文件,我厅在考核中获得“省级包扶单位优秀等次”。经研究,对田平和李怡2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
五、我厅在省上目标责任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这是我厅连续11年获此殊荣。经研究,对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周光、王凤霞、丁睿、晁育峰、高凯(国防与政法处)、惠邦毅、李平产、张凌伟、贾志远、李健(金融处)、李鹏(资产管理处)、付艳艳、王增林、赵立峰、刘蕊、周大亮、郑大鹏、曹志祥、史卫平等19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
六、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营改增税制改革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陕政函〔2017〕263号),税政处被表彰为先进集体,孟选莉、杨柱辽、李晶、董延安、焦洪涛被表彰为先进个人。经研究,对孟选莉、杨柱辽、李晶、董延安、焦洪涛等5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
七、收费管理处帮助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对驻陕中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在对尚未核销的财政票据予以核销的工作中,完成任务出色。宋旭在协助省财政部预算司开展地方预算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业务部门致函感谢。张朋在借调到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工作踏实,任劳任怨,较好的完成了任务,受到省纪委办公厅致函感谢。经研究,对收费管理处记集体嘉奖一次,对宋旭和张朋2名同志记个人嘉奖一次。
全厅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先进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砥砺奋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希望受嘉奖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工作,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