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陕环委〔2023〕1号)、《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陕办字〔2020〕64号),为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任务落细落实,现将我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一、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
二、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政策。
三、推动建立健全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监测考核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
五、推动采购人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