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2〕167号),现将陕西省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分配情况
2023年,中央共下达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10.24亿元,其中:提前下达90535万元,执行中下达11846万元(已结转至今年)。近年来,考虑到我省市县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实际,该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不留,全部下达市县。2023年,省财政共下达市县奖补资金10.45亿元(提前下达的90535万元加上年结转的13935万元),其中:分配市本级3.3亿元、县区7.15亿元,为市县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具体分配因素主要考虑:一是按面积、人口、节能环保支出等因素进行测算分配,并根据市县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进行调整;二是高质量发展奖补,主要是根据市县节水情况、生态保护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奖补;三是根据黄河流经区域等特殊因素进行补助。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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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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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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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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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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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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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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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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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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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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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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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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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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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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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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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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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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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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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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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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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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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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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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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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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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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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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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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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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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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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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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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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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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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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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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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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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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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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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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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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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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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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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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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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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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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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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方向方面,2023年,省级下达市县的奖补资金10.45万元,市县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全部用于项目支出,累计支持项目240个,其中用于支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124项,5.97亿元;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类项目41项,2.13亿元;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类项目17项,1.07亿元;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类项目28个,0.72亿元;保障黄河长治久安类项目30项,0.57亿元。
支出进度方面,截至2023年底,240个项目累计支出21.91亿元,支出进度88%。分项目看,全省有176个项目已完工;13个项目支出进度在80%-100%之间;22个项目支出进度在10%-80%之间;30个项目支出进度低于10%。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周期较长,截至2023年底,部分县区还在办理立项前期手续,未形成实际支出。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印发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2〕167号),2023年,我省结合实际,制定《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23〕30号),对奖补资金的分配和下达、使用与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预算执行中,要求市县财政部门结合财政运行实际,合理确定转移支付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及时拨付资金。同时,适时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预算安排,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从市县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看,资金分配合理、可行,与政策支持重点基本一致,资金投入与各地区需求能够实现基本匹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扶持下,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扎实推进,但我省黄河流域县区本身面临生态环境脆弱、绿色发展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民生短板多,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一是优化资金分配。分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时,充分考虑县区财力薄弱、财力缺口大等因素,加大向困难县区倾斜力度。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突出市县的奖励力度,保障中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在陕西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全面实施资金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督促市县财政及资金使用单位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