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24-00174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 ] 2024-03-29 04:46: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陕西省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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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1号)有关要求,现将陕西省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公开如下:

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资金分配情况。

2023年,财政部下达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88716万元,其中:2022年底提前下达75516万元,我省参照当年的资金分配情况提前下达各县区,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并报市级备案;执行中下达13200万元,省财政选取革命老区县数量、人口等因素切块下达到市,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市内1-2个革命老区重点项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二)资金管理情况。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革命遗址保护、烈士陵园维护和改造等老区专门事务,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老区民生事务。2019年,我厅印发《陕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1972号),明确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原则、使用范围和绩效管理等。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参照财政部做法,近几年我省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直接分配下达至县区,由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并上报备案。2023年,为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大对影响范围广、受益程度高的革命老区项目的支持力度,避免资金分配“撒胡椒面”,我省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整资金分配方式,对提前下达的革命老区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直接测算分配到县区;对当年执行中下达的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由市级负责征集确定本市重点支持的1-2个革命老区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二是突出绩效管理因素,为加强县区对革命老区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视,在分配因素中新增了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结果一项,强化绩效结果应用。

(三)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安排方面,2023年,中省下达市县的革命老区资金88716万元,各市县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累计支持项目493个,平均每个项目180万元。

具体项目支出方向如下:

1.革命遗址保护:安排0.53亿元,涉及15个项目;

2.革命纪念场馆建设改造:安排0.88亿元,涉及25个项目;

3.烈士陵园维护改造:安排0.19亿元,涉及6个项目;

4.老红军及军烈属活动场所建设维护:安排0.05亿元,涉及2个项目;

5.乡村道路、饮水安全等设施建设维护:安排4.81亿元,涉及290个项目;

6.其他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安排0.4亿元,涉及14个项目;

7.其他革命老区民生事务:安排2.21亿元,涉及141个项目。

资金支出方面,截至2023年底,493个项目累计支出6.74亿元,资金支出进度76%。从项目具体进度看,全省有299个项目已完工,项目完工率较高的分别是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全省有44个项目支出进度为0,主要是部分项目正处于招投标等前期准备阶段;部分项目建设实施工作已完成,处于验收阶段,资金待拨付。

二、绩效管理和监管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度。2023年,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均严格执行了革命老区项目备案制度,不断规范完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各环节。对于提前下达的资金,各县区在收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后,及时结合县区实际和补助资金额度,组织部门认真申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完善项目计划。确定本地区具体支持项目后,及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审核。经市级审核后,全省共确定477个革命老区资金支持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乡村道路建设、革命纪念场馆建设改造以及其他民生事务等。对于执行中下达的资金,省级切块下达市级后,由各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征集确定本市内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项目1-2个,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经统计,执行中下达的1.32亿元共支持了16个革命老区重点支持项目。

二是定期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监控。预算执行中,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适时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对绩效执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预算安排,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规定,达到预期目标。省级财政部门定期督促各市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督促、监管所辖县区做好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2023年,经市级部门再次确认,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项目均符合政策规定,项目实施后能切实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发挥革命老区红色项目的影响力。

三是按规定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县级财政部门是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要定期总结上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并及时向省市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报告。省级根据市县革命老区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全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做好全省革命老区项目的备案工作。截至20243月底,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全部完成。

三、政策实施效果

2023年,我省分配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充分考虑了县区的民生改善需求,不断加大对困难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资金倾斜。同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支持各市区确定重点支持的革命老区项目,助力革命老区县打造标识,扩大政策知晓率和影响力。具体来看:

革命遗址和纪念场馆的修缮和改造方面,2023年累计投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41亿元,支持做好红色革命旧址的维护修缮工作,保护红色文化资源。这些修缮和改造项目不仅保护了重要的革命遗址,还通过提升展示内容和游客体验,进一步弘扬了革命精神,促进了红色旅游的发展,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烈士陵园及烈属活动场所的维护和改造方面,2023年累计投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0.24亿元,支持加强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充分发挥红色教育载体作用。县区普遍反映,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有效改善了烈士陵园环境,提升了红色纪念设施的庄严和整洁。同时,依托烈士陵园等场所可定期举办各类纪念活动,能够进一步弘扬爱国精神,增强社会民众的历史责任感和爱国主义情怀。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23年累计投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4.7亿元,是我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的支出方向。资金拨付后,极大地改善了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有力支持了革命老区县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了老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产生活的幸福感。

民生事务方面,2023年累计投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21亿元,支持革命老区县在医疗、教育、生态等多个领域补齐民生事业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使老区人民群众能够充分感受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

此外,通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还有效推动了革命历史研究和地方历史文化传承。总体来看,2023年度陕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良好,各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革命老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得到了显著提升,为革命老区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为零,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资金投入与实际效果不完全匹配。截至2023年底,一些项目仍在招投标中,存在资金分配后项目未能及时开工的情况,严重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部分县区分配资金存在“撒胡椒面”现象,单个项目资金投入低。部分县区分配资金未按照省级革命老区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对影响范围广、受益程度高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资金支持项目过多,单个项目资金投入低,资金分配“撒胡椒面”现象明显,无法确保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是部分项目规划不全面,协调机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部门之间协调不力的问题,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执行力不足,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推进和效果。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难以按计划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导致工程进度滞后或项目规模缩减,影响了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市级财政部门督促县区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设置绩效指标时应遵循细化量化、相应匹配、指向明确、合理可行、完整清晰、可衡量等原则,确保指标能够体现项目核心内容、指标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精细化水平,让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在陕西发挥更好的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与其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衔接使用,努力形成政策资金合力,帮助老区人民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推进老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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