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工作管理运行情况季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18-00054 [ 发文日期 ] 2018-06-01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 ] 2018-06-01 19:47: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工作管理运行情况季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工作管理运行情况季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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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各省级基金公司:

为健全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行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基金运营动态,强化财政投资监管与服务,根据《陕西省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季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定期报送制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季报填报工作

建立健全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定期报送季度制度是基金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基金运行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陕财办建〔2016[2016]118号)及《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季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建〔2017[2017]304号)对基金的报送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请各单位按照以上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报送工作。

二、加强管理,建立季报分析报告制度

各单位在填报季报表的基础上,形成季报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工作推进的主要做法、成效;根据报表数据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下季情况预测以及改进的措施办法等分析报告应紧密结合形势发展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加强对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综合分析,以增强基金管理的前瞻性。

陕财办建〔2016[2016]118号文件要求的“基金制度建设情况”和“基金年度工作报告” 在度随第一季度报表单独报送。

三 按时报送,确保季报信息真实完整

建立基金运行定期报告制度是强化政府管理职能、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各单位要确保数据真实报送及时各编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省财政厅基金办,同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具体编报主体由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或参股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的编报主体编报主体为管理省级基金的公司或部门。

采取母子基金架构设置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季报由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母基金填报。

各编报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省财政厅基金办,同时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吴百平

电话:68936316

附件:1.基金基本情况表

2.基金管理队情况表

3.投资项目情况表

4.参股子基金情况表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日

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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