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 索引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18-00026 [ 发文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03:21: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号 ]
[ 名称 ]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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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情况

1.投 诉 人:西安创佳光电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西部大道金地西沣公元12-2-1402室

法定代表人:秦纪强

联系电话:029-88898424

2.被投诉人: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

联系电话:029-88411508

被投诉人:西安工业大学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学府中路2号

联系电话:029-86173142

二、基本情况

2018年2月22日,我厅受理了投诉人西安创佳光电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安创佳公司”)对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和西安工业大学关于“西安工业大学倒置金相显微镜采购项目”的投诉。我厅已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于2018年4月2日组织原谈判小组进行复查,现已复查终结。

三、处理决定及决定

投诉事项1:关于谈判现场专家对谈判响应文件部分参数询问的问题。

经查,2018年1月15日,原谈判小组在现场与西安创佳公司进行谈判,原谈判小组主要对技术参数第6条“聚焦行程及精度:行程不小于10mm,最小移动步距至少10nm,重复定位精度不低于25nm”进行了询问。由于时间有限,未注意到谈判响应文件MA200产品彩页中“观察方式”的描写为“简易偏光”,未对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第5条“观察方式有明场,暗场,偏光观察,非简易偏光,其中偏光要求 360°旋转可调,偏光 最小刻度 0.1 度,带有微分干涉棱镜,且微分干涉棱镜位置及角度均可调”的内容进行谈判和询问。

2018年1月29日,原谈判小组就质疑人的质疑内容进行复查,发现西安创佳公司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指标偏差表的观察方式为“带专业偏光1.5倍兰伯特透镜”,与其提供的MA200产品彩页观察方式描写“简易偏光”不一致。依据谈判文件第二部分第四项第4条4.2(3)“注:所有技术响应证明资料表述必须一致,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的规定处理。

投诉事项2:关于质疑人用中标型号设备网上介绍内容截图作为证据不具说服力的问题。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有权提出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查本项目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依法进行答复,未发现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关于谈判文件中专业偏光参数的问题。

经查,原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第1条(1)要求“原装正品,原产地制造,非组装品”, 西安创佳公司所投MA200为简易偏光并不具备非简易偏光要求,需要安装附件“1.5倍兰伯特透镜”才能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参数第(5)条中“非简易偏光”的要求,西安创佳公司所投产品属于组装品。

原谈判小组认为,西安创佳公司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要求,取消成交资格。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品牌不足三家,竞争性谈判失败,建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的规定,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竞争性谈判失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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