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陕西西南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区A区
代 理 人:马小平
联系电话:18392601662
被投诉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联系电话:029-88497916
被投诉人:陕西省肿瘤防治研究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 址:西安市雁塔路309号
联系电话:029-85276246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质疑*3.3曝光电压电压发范围20kv-49kv每1kv步进没有更改。2.质疑*5.5≥SID≥70cm没有实质性更改。
三、处理情况及决定
2018年1月9日,我厅受理投诉,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并于2018年2月1日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复查,现已审查终结。
关于投诉事项1,原论证专家认为,此参数与采购项目密切相关,符合采购人需求,因此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考虑到目前国内相关企业能力不均衡,为让更多的有能力的企业能够参与本项目,建议此项内容调整为:最低电压值≤22kv,每1kv步进,取消“*”号,作为一般技术参数。
关于投诉事项2,原论证专家认为,该项*5.5 SID参数调整为≥66cm,满足三家以上投标供应商。
综上,依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