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名 称 ] 关于《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 索 引 号 ]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10:00:00

关于《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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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西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陕司通〔2023〕74号)要求,陕西省财政厅对已制发的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清理标准逐一甄别,清理结果如下:

拟修改文件3件,《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政﹝2018﹞97号)因涉及的补助标准需提高,拟进行修改;《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68号)因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拟修改后适用;《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81号)拟进行修改。

拟废止文件3件,分别为《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2019﹞55号)与《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97号)与《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2018﹞17号),废止原因为文件调整的事项已消失,且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

其余3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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