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出台,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对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我厅起草了《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推动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制定的必要性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着力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有利于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七)《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陕西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为依据财政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65种违法行为责任条款,考虑实施违法行为次数、违法所得、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社会影响程度等情形,按照违法情节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不同程度,对处罚标准予以细化量化,为推动规范行使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供坚强指引。
陕西省财政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