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等五部委令第107号联合公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履行牵头主责,要求各省财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用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决策部署,加快救助基金在我省落地实施,切实发挥救助基金扶危救急、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积极作用。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厅牵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出台我省实施细则,统筹推进我省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根据要求,我厅牵头起草了《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22年8月15日-8月22日进行了公示及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我厅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征集意见完成后,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出台《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陕财办〔2022〕32号)。
特此说明。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