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嘉宾: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处长 王志刚
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省财政厅与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对管好用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其核心内容有哪些创新与亮点?各部门、单位应如何准确把握并有效执行?
9月3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办法》起草制定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处长王志刚,请他就《办法》的制定背景、核心要义、关键条款及实施要求等进行权威解读。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
王志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近年来,省财政厅相继制定出台了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办法、配置管理办法、处置管理办法、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公物仓管理办法,而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尚属空白。2024年8月,中央出台中央本级使用管理办法,为陕西省弥补相关制度空白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基本遵循。目前,《办法》作为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的基础性制度保障,已列入今年省委、省政府“八场硬仗”重点任务和财政部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内容。该《办法》将与现有的配置、处置等制度共同构建我省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王志刚:坚持自用为主,物尽其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在确保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鼓励将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资产实行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能。
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对不需使用且难以调剂、难以共享共用的国有资产,经严格论证和集体决策,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出租出借,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强化收入管理,确保规范有序。为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收入管理规范有序,更好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办法》细化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共享共用合理补偿收入和省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要求,明确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收益等转化收入按规定留归单位,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收取资产使用收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管理。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志刚:《办法》共8章57条,分为总则、基础管理、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使用收入、监督检查及附则。《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遵循现行管理体制,分别明确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省级部门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职责,并对涉及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使用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管理方式,合力提升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效能。
现行制度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授权比较杂乱和模糊,《办法》明确了管理权限并加大了对各部门的授权力度,将除房屋土地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原值500万元以下的其他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项,授权各部门自行审批,与资产处置权限规定保持了一致。同时,我们还将房屋、土地出租、出借事项审批的部分审批权限交由省机关事务服务部门,进一步夯实各部门主体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办法》明确了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的管理要求和具体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流程;明确了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将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推动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完善资产信息卡、规范核算入账、加强权属登记、定期盘点对账等基础管理工作,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更新相关资产信息,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办法》明确财政部门、机关事务服务部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强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问题,督促各单位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要求各单位落实报告制度,资产使用情况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予以体现。
问:如何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王志刚: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办法》解读,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形成重视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落实落细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省级部门的工作指导,压实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指导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使用流程,切实提升制度执行效果。加强对各市区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积极与各市区财政部门沟通交流,推动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结合当地管理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群众新闻记者 吴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