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创投类)尽职免责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名 称 ]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创投类)尽职免责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25-01977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5-12-09 15:35:24

《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创投类)尽职免责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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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要求,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积极履职、敢于担当的投资氛围,加快培育耐心资本、长期资本,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更好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我省出台《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创投类)尽职免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答:《办法》的核心目的是破解科创领域 “不敢投、不愿投”的困境难题。通过明确尽职免责的标准、流程和边界,包容正常投资风险与创新风险,激励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大胆履职、积极创新,打消“怕担责、怕出错”的顾虑,引导更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重点产业等关键领域,为我省培育耐心资本、长期资本提供制度保障。

二、《办法》适用于那些范围?

答:《办法》适用于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架构下,创投类基金和科创基金(含陕西省科技创新母基金)的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适用前提是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章程协议要求,程序规范、履职尽责的情况下,基金或所投项目发生亏损时,可申请免除或减轻相关责任。

三、《办法》对容亏比例有何明确规定?

答:引导基金的创投类子基金、陕西省科技创新母基金的创投类子基金退出清算时,亏损率不得超过50%(含),种子、天使类子基金亏损率应不得超过70%(含)。符合政策和发展战略引导方向的种子、天使类单个直投项目亏损率应不得超过100%(含)。

四、申请尽职免责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两方面:一是履行基础职责,包括充分尽调(覆盖商业、财务、法律)、合规运营(建动态监测体系)、积极应对风险、坚守道德底线;二是符合正面情形,比如创新先行先试亏损、政策变化导致退出受阻、基金整体收益好仅局部亏损、科创前沿项目跟投仍亏损、不可抗力亏损等。

五、哪些情形不予免责?

答:包括损害国家、公共利益、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隐瞒风险不补救、存在利益输送、滥用职权、尽调重大疏漏、申请时造假等。

六、如何申请和认定尽职免责?

答:引导基金管理机构为认定主体,流程分三步:一是问责后,申请人提书面申请(附主体信息、免责依据等);二是认定机构审核,受理后组织专家出具意见,形成结果并备案告知;三是申请人有异议可向主管部门申诉复核。

七、免责结果如何运用?

答: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评优评先、薪酬福利等,不受该投资风险或损失影响,让团队放下包袱敢作为。

原文链接: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创投类)尽职免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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