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印发的《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4〕26号)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省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财陕监〔2024〕42号)和《关于陕西省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情况的审核意见》(财陕监〔2024〕155号)等反馈意见,我们会同省卫健委、省医保局修订印发了《陕西省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要求。
二、政策内容
《实施办法》共2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职责分工、资金分配原则、资金分配方法、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及监督管理、解释权限及实施时间等。
第1条-第5条。明确了修订《实施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界定了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资金”,划分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
第6条-第7条。明确了“合理规划,科学安排;统一规范,公开透明;保障重点,讲求绩效”的资金分配原则,具体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时主要考虑救助对象人数,并使用绩效调节系数、财力调节系数、结余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主要考虑救助需求因素,并使用绩效调节系数、财力调节系数进行适当调节。
第8条-第11条。明确了预算安排及执行的相关要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统筹考虑救助工作需要以及救助基金结余情况等,科学测算、合理安排本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按规定下达、拨付使用。
第12条-第15条。明确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16条-第19条。明确按规定公开资金相关信息,加强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等。
第20条-第21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等。
三、政策意义
《实施办法》的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监管,确保资金精准高效惠及困难群众,筑牢民生医疗保障底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明确资金分配因素、补助标准和拨付流程,加快资金下达使用,避免资金闲置、挪用,努力让每一笔补助资金都精准投向医疗救助需求最迫切的领域。二是强化民生保障力度。通过将资金预算安排、执行制度化,更好保障低保、特困、重病等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治需要。三是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统筹考虑省内各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救助任务量差异,通过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平衡城乡、区域间的医疗救助能力,缩小保障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