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新民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名 称 ] 《陕西省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新民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25-00949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5-06-04 14:52:27

《陕西省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新民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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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2年,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设立8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发生风险后给予20%-50%的风险补偿,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风险补偿资金采取“1+N”模式运作,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储备项目清单内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决定在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下设立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新民贷)风险补偿金。为保障风险补偿工作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出台《陕西省新开工民间投资项目银行贷款(新民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6章20条,包括总则,合作银行的确定,补偿对象、条件与程序,部门职责,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其中: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新民贷”风险补偿金适用企业的范围为纳入新开工民间投资贷款贴息储备项目清单的民营企业。

第二章“合作银行的确定”。明确了合作银行选择的范围及标准。优先选择开展民营企业专属服务,建立专项信贷资金、实行快速审批、落实专项优惠利率,支持力度大、服务企业效果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民间投资贷款贴息工作中,服务民营企业数量大、贷款多、期限长、利率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章“补偿对象、条件与程序”。明确了合作银行不良贷款项目的补偿条件、补偿标准及申请补偿资金的流程。重点为:对合作银行确认的不良贷款本金余额,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含)以内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50%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1000万元(含)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40%的风险补偿;单户企业贷款1000万元—2000万元(含)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30%的风险补偿;

单户企业贷款2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给予未偿还本金余额20%的风险补偿。
    第四章“部门职责”。明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三部门及合作银行各自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新民贷”适用企业清单、遴选合作银行、指导并审核合作银行风险补偿申请;省财政厅负责筹措、安排和审核拨付“新民贷”风险补偿资金;省委金融办负责指导合作银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惠企政策覆盖面;合作银行负责制定“新民贷”专项信贷服务方案、开发专属产品。

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明确了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等。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施行时间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随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实际情况延续执行。

三、政策意义

新民贷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对缓解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难题,增强银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信心,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信贷投放具有重要意义,有力推动更多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进而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维护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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