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要求,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制定了《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奖补支持力度、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良好环境等3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深入推动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市县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加快推动科技赋能。
二是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奖补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担保业务结构,建立高质量银担合作模式,加大对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担保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省财政厅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奖励补助及风险补偿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继续保持较低担保费率。
三是构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良好环境。完善绩效评价体系,降低或取消利润考核指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有效发挥名单制管理引导作用,不断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结构。建立健全不良资产处置制度,促进机构良性发展。
三、政策意义
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逆周期调节和增信分险作用,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我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