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陕西省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发〔2024〕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了《陕西省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金〔2024〕2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内容
《通知》共分为四章十四条,包括政策内容、贷款流程、贴息流程、监督管理,其中:
第一章“政策内容”。一是支持范围。为纳入相关部门备选项目清单,符合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备选项目清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筛选后,报对口部委确定。二是贴息标准。中央财政对贷款本金贴息1.5百分点,贴息不超过2年。三是期限条件。符合贷款条件且贷款发放时间在国发〔2024〕7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主体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政策延长实施期限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
第二章“贷款流程”。一是贷款经办银行范围。省级财政部门通过21家全国性银行落实贴息政策。二是贷款申请。明确了经营主体申报渠道。三是贷款审核和发放。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审核、审批经营主体的贷款申请及贷款发放。
第三章“贴息流程”。一是预拨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经办银行预拨贴息资金。二是贴息资金申请。明确了对政策期内(12月31日前)及2025年起对已通过审核的贷款项目的贴息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第四章“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全流程跟踪,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财经纪律等。
三、政策意义
《通知》的印发,促进了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发力,放大政策激励和引导效果,促进宏观政策向微观主体有效传导,实现政府和社会同频共振;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促进经营主体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重点支持先进产能,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市场条件。
原文链接: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关于陕西省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