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名 称 ] 《陕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24-00154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23 10:47:50

《陕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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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要求,财政部等三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推动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为落实中央部署,省财政厅牵头印发了《陕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加快推动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在全省落地实施。

二、政策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通过在全省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吸引力,在管理上要效率,在创新上要效益,助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保险险种及补贴方案。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障对象为全省种粮地区的全体种粮农户,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小农户等全体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完全成本保险保障水平覆盖物化、土地和人工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保障水平覆盖相关农产品种植收入。保障水平为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每亩保额900元,保费27元;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以市为单位开展,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深入了解本市玉米亩产及价格波动情况并充分征求相关主体意见后,拟定本地区玉米收入保险保额、保费及费率。补贴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农户自缴为20%。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业保险保费执行下浮20%的优惠政策,其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

(三)保险方案。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毁损等风险,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应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进一步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方式,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保险监管部门应监督承保机构加强承保理赔管理。承保机构应规范费用列支,在保障专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持续加强费用管控,确保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抓实查勘定损工作,加强承保理赔信息管理,提高农户信息采集准确度。

(四)其他事项。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做好政策衔接。承保机构要规范保险服务。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

三、政策意义

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有利于推动农户提高种粮积极性、保障灾害后的农业再生产,给种粮农民带来真实惠,对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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