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名 称 ] 《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索 引 号 ] 1161000001600062XD/2024-00152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10:34:25

《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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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办法》的重要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修订印发了《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需要通过《办法》将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二是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需要通过《办法》明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确保资金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相匹配。

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支持范围、项目申报、资金分配、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支持范围。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补偿及其他等11个方面。这些领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也是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

第三章项目申报。规定了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布下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各市县根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项目按程序逐级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第四章资金分配。规定了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建议、涉农资金统筹支持、项目调整原则等。明确了资金分配的方式为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规定省本级项目、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按照项目法分配;下达市县转移支付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散煤治理清洁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资金、低碳近零碳试点资金、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奖补资金以及其他奖补和补助类资金等采取因素法分配。明确了市县和省本级资金分配具体流程。

第五章预算执行。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下达时限、专项资金拨付方式、预算追加和调剂的原则、预算扣减的原则等。

第六章预算绩效管理。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环节、管理主体、管理职责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

第七章预算监督管理。包括管理原则、违法违规处罚相关规定等。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期限、解释权和废止旧办法的规定。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定位和使用范围。《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支持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资金,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资金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需求相匹配。

二是实行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审核通过纳入项目库,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应当从项目库中选择,未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支持,提高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强化了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是加强预算监督管理。《办法》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办法》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提高了管理效率。


原文链接: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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