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根据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陕财办金〔2023〕5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8章47条,包括总则、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部门职责、资金分配、预算管理和附则,其中: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范围及管理原则。
第二章“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阐述了创业担保贷款概念,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规定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明确了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使用方向。
第三章“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明确了奖补政策支持方向,申报示范区条件及评选标准,奖补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政策”。明确了奖补政策支持的农村金融机构范围及条件。
第五章“部门职责”。规定了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第六章“资金分配”。明确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测算因素,其中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及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第七章“预算管理”。明确了申报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时间、材料,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等。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市(区)财政部门工作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的施行时间等。
三、政策意义
《实施细则》的印发,将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重点就业群体、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为全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原文链接:陕西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