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要求,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水利厅修订印发《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农〔2023〕09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为6章27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绩效管理、资金监管和附则,其中: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的范围、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可用于重大水利项目推进、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6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原则上不得用于中央基建投资已安排资金的水利项目。
第三章“资金分配和下达”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方式、测算因素、下达流程、项目申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绩效管理”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批复、调整、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资金监管”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预算公开、监督、不相容岗位分离等方面的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省级组织实施办法支持范围内的相关支出执行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市级实施细则制定、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等内容。
《办法》的印发,将进一步加强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全省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原文链接: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