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提高事前绩效评估质量,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2022年12月30日,陕西省财政厅印发了《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强化《办法》落实,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办法》?
随着近年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及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暂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暂行办法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2年,有效期满之后,应当及时修订完善。二是随着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深入推进,以及“陕西财政云”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完善,原事前评估的相关工作环节的设计尚不完善,如对财政事前评估和发改可研报告的关系未说明等。三是《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预算绩效管理有了新规定,国务院对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等有了新要求,需要相应的修订管理办法。
二、《办法》的修订思路是什么?
《办法》修订坚持以下思路:一是突出科学规范,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对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总体部署,并与我厅预算一体化系统管理要求相衔接。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突出简便高效,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际,总结提炼出共性的要求,形成有效管用的工作规范,同时删除部分冗余内容。
三、《办法》的修订过程是怎样的?
2022年10月,在认真梳理事前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中央和财政部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形成《办法》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各省级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所反馈意见情况,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充分吸收采纳了相关建议,最终形成了正式对外发布的《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8章30条,主要对部门职责、事前绩效评估对象、评估内容、方式方法、实施程序、评估报告、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一是较之于原《暂行办法》,增加了监督管理章节,对被评估单位提供数据信息的责任予以了明确,对参与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行为予以规范。二是进一步明确评估对象的范围,包括拟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因内容和标准等调整拟申请新增资金的既有政策和项目、拟在现有政策和项目基础上增加支出方向及资金规模、到期拟延续执行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与现行预算管理要求对应。三是明确了凡可行性研究报告完全涵盖本办法规定评估内容且有明确评估结论的政策和项目,不需再开展事前评估。四是将附件整合为《关于XXX政策或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参考提纲)》《省级财政支出事前评估评分指标体系及审核意见表》《省级财政支出事前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
五、《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省级财政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性资金。申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债务项目的政策和项目,参照执行。
六、《办法》中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为减轻工作量,杜绝重复评估、无意义的评估等问题发生,《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落实国家统一实施的按人数、标准、负担比例计算资金的政策和项目所涉及的省级财政资金,不需再开展事前评估”。
原文链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