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属于免税收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18〕15号)规定,我厅会同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了13个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免税资格。这些组织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符合规定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原文链接: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