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 2017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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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发文日期 ] | ||
[ 发布机构 ] | [ 发布日期 ] | 2018-01-08 11:30:00 |
2017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陕财字〔201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7年,省财政厅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发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省财政厅通过门户网站及时转登国家财政政策,深入解读财政政策,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地方新闻联播栏目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的财政新闻栏目以及市县动态栏目、微博、微信,对我省财政系统的重点工作及群众关心的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按月公开了全省财政收支情况。参加省政府举办的预算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全面介绍财政运行情况。省财政厅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全部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财政厅门户网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在减税方面,主要是配合省国税、地税局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活动。做好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利用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收费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及时发布收费改革方面的政策,先后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17号)、《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18号)、《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43号)、《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44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人工检验)的通知》(陕财办综〔2017〕78号)等文件,要求地市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抓好落实,同时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和个人及时传达政策。二是坚持收费目录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在我省已公布的5个收费目录清单中,省财政厅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坚持将这些收费目录清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长期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政策变化调整收费项目。2017年3月,根据财政部调整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对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10月,根据财政部全国收费“一张网”的要求,对我省收费目录清单再次修订调整。指导全省各市公布了本市执行的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了收费目录清单向市一级覆盖延伸。三是积极整合收费公示资源向企业和社会查询提供新便利。根据国务院督查组建议,协调省政府电子政务办,按照“向企业和社会查询提供最大便利”的原则和“部门负责、政府监管、统一发布、集中公开”的思路,对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行政收费”模块内容进行调整,在继续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多个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清理取消行收费基金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调整后,省政府网站“行政收费”模块集中展示了陕西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全貌,改变了过去查询时链接众多的弊端,提高了收费公开的科学性,为企业和社会查询收费项目、了解收费政策、关心收费动态提供了新型“一站式”便利服务。四是主动服务,积极向企业宣传收费政策。联合省工商局,通过“给企业的一封信”,将全省已制定公布的三个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省级乱收费举报电话,借助全省工商信息平台发送给全省所有登记注册企业,使企业及时了解收费政策,进一步营造政府、企业、市场共同参与的收费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
(二)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一是继续办好PPP专栏,建立PPP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中省出台的PPP相关政策第一时间在专栏中发布或转载,需要公众知晓的征集咨询机构和专家等信息第一时间在专栏中予以公告。二是及时公开PPP项目的回报机制、运作方式、拟合作年限、投资金额、项目概况、实施机构的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社会资本参与。三是按省政府有关规定,依托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放管服”改革工作方面,按照省职转办、省审改办的要求,开展了自贸区行政许可权下放、“简证便民”专项行动、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涉企登记备案事项清理、“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权责清单事项平台事项核查、行政审批目录修订等多项工作。从服从大局出发,认真研究部署,充分细致准备,积极抓好落实,3项财政行政许可事项对自贸区全部实施了委托下放,38项权责清单事项均在政府发布平台上公开,对23项(7项牵头、16项配合)“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梳理涉企登记备案事项4项,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9项,顺利通过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督查和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等重要改革举措专项督察的检查验收。在负面清单工作方面,按照省发改委会议要求,对涉及财政的9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进行了核查,提出修改完善建议报送省发改委。在“信用陕西”工作方面,积极建立了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与“信用中国”和“信用陕西”网站的链接,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厅内通报,督促相关单位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四)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对2017年全省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每月定期在省财政厅门户网上发布,并将月度企业经济运行快报汇审分析,编印成册,报送省上几大班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我省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快报,连续多年受到财政部“双先进”通报表彰。
(五)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2017年2月,在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中,公开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2016年政府债券发行情况。2017年6月,在2017年调整预算草案中,公开了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发行新增政府债券和举借外债计划情况。2017年8月,在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公开了2016年政府债务余额决算数及2016年政府债务举借、偿还等情况。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分别在5月、6月、8月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披露当期债券基本信息、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陕西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和发行规则等相关数据。
(六)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17年2月,省人大批准预算报告后20天及时向社会公开,其中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到项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到款级,并按要求公开分地区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2017年8月,省人大批准2016年财政决算报告后,及时公开了有关决算数据情况。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45号),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统计工作。印发了《关于基层政务公开试点地区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95号),认真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2017年4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7〕34号),对我省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进行了表彰通报。
(七)推进省级部门预决算公开。为了做好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部门预算公开的通知》(陕财办预〔2017〕9号)。2月,除涉密部门外,省级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全部在省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上集中公开,公开内容细化到了功能科目的项级科目,并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了公开,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并在说明中公开了“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为了做好省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库〔2017〕60号)。8月,集中公开了省级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八)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资金分配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及时在省政府网站发布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省财政厅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47件,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了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省财政厅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发生1起行政诉讼案件。
2017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主动公开形式单一、政策解读有待改进、基层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待加强等问题。对此,省财政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围绕贯彻《条例》,将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丰富公开形式,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二是细化公开基本目录,增加公开时效性。三是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落实力度。针对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公开意识不强,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具体等问题,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