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名 称 ] 2016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索 引 号 ]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7-01-09 17:25:00

2016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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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字〔201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陕西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行政复议情况等内容,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6年,陕西省财政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57号)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助力财政改革发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按照“简洁、高效、方便、快捷”的原则,着力对门户网站进行了两次改版,重点突出财政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改革、依法理财、政务服务等内容,充分发挥了门户网站作为发布财政信息主渠道的作用,全年浏览量220万人次。参加省政府举办的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全面介绍财政运行情况;参加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收费清理改革工作情况。通过腾讯、新浪、新华三个微博,发布省财政厅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与社会民众相关性较大的政策、新闻,共计发布新闻377篇,保证每日发布,三个微博同时更新。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筛选财政部网站与地方财政密切相关的政策和办法进行解读, 主要解释政策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坚持什么原则、有哪些“亮点”、提出哪些措施等,重点解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省财政厅办理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全部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财政厅门户网向社会公开。

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推动重大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开设PPP专栏,做好我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了《PPP专栏》,着力将此专栏打造为全省的PPP综合信息平台。在专栏中设置了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政策解读、项目库、示范项目、咨询机构库、专家库、经验交流等多个版块,有力推动了我省PPP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开发PPP项目库系统,方便查询项目信息。开发了陕西省PPP项目库系统,各类社会资本、咨询机构、各地各部门可通过PPP专栏在线查询项目的各类信息。三是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坚持我省出台的PPP相关政策第一时间在“PPP专栏”中发布,国务院及国家部委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在专栏中予以转载,需要公众知晓的征集咨询机构和专家等信息,第一时间在专栏中予以公告。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规范项目采购信息发布。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5〕81号)的要求,我省依托陕西政府采购网,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项目采购信息,发布2016年PPP项目采购招标及中标公告313条。

(二)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对中央出台的小微企业、促进创业、企业重组等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财政、国税和地税网站,及时对外公布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的培训、讲解。并在各办税大厅摆放宣传手册,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二是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纳税信息系统,对符合条件企业,在申报税收时,纳税申报系统自动提示优惠政策,企业可直接按优惠税率申报。三是公示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资源影响面广、信息传递快等特点,在陕西省非税收入网等政府网站定期公布宣传国家和全省收费管理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坚持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2016年1月,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先后修订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多个收费目录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动态化管理,明确清单以外收费项目企业和个人均有权拒缴,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同时,还主动公布全省乱收费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查处个人、企业反映的乱收费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四是利用公共媒体宣传收费清理改革情况,接受舆论监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撰写专题通讯,媒体专题报道等形式,向社会介绍陕西省收费清理改革工作情况。

(三)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信息公开。坚持每月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快报进行简要分析,连同主要财务指标,编辑成《陕西省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每季度对重点企业监测信息进行系统分析,连同主要财务指标,编制成册分送省委、省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财政局参阅。

(四)推进预决算公开。一是省市县三级政府都按照政府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公开了2016年政府预算和2015年政府决算。二是除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外,省市县三级都按程序公开了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三是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四是随同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部门“三公”经费按要求细化编制,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予以说明。五是积极推进县乡级部门重点民生政策公开,县乡部门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通过门户网站、县乡镇服务大厅、社区(村组)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形式,重点公开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六是加强预决算公开制度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预决算公开要求的基础上,省财政厅2016年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通知》(陕财办预〔2016〕74号)、《关于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16〕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库〔2016〕63号)、《关于转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陕财办预〔2016〕141号)、《关于报送2016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主送市区,陕财办预〔2016〕160号)、《关于报送2016年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报表的通知》(主送省级部门,陕财办预〔2016〕161号)等一系列制度性文件,对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格式、时间等进行了规范,使预算公开工作有了制度依据和规范参考。七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常态化。在督促各级按时按规定公开预决算信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厅建立了省市县三级预决算公开情况月报制度,对省级部门和市县预决算公开情况按月统计,并要求市县和部门对预决算公开情况、公开后社会反馈及整改情况予以说明。通过建立月报机制促进市县和部门提高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向常态化转变。八是加强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省财政厅采取抽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对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分别与对市县转移支付挂钩和与对部门预算经费安排挂钩。

(五)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在省财政厅门户网设立了《行政审批》栏目,向社会公开了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等。及时公开了行政审批取消、下放等变更信息。

(六)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一是印发了《关于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19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81号),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320号),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文本格式、时限及发布平台等进行了细化,确保相关信息发布的及时、完整、准确,实现全流程公开透明。二是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继续完善信息系统相关功能,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明确“陕西政府采购网”为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唯一指定发布网络媒体,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全部予以公开。四是实现了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包括:采购预算;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公开等。实现了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的采购信息、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验收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开。五是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代理机构不良记录和供应商不良记录进行公开。公开2016年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和代理机构不良记录信息38条。六是强化检查监督。要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省制度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检查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按规定公开政府采购信息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2016年省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信息统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公开通报。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省财政厅收到通过信函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2件,通过省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平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4件,均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了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省财政厅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发生1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016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基层财政信息公开有待加强等问题。对此,省财政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对有关制度进一步细化,规范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财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三是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扎实改进预决算公开基础工作,从预决算编制环节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全面建立市县统一预决算公开平台,为公开预决算创造良好条件。同时,加强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各市区和省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与工作绩效目标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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