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2021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陕西省财政厅2021年
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型”财政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切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条措施》,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与整体性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培训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以全国法治财政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巩固提升省本级法治财政示范创建成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发挥全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切实推动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等7个方面落实落细财政法治工作;指导、督促市县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加强经验交流宣传,促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总结“十三五”时期财政法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省财政法治“十四五”规划;将法治财政建设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将财政法治建设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不断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三)落实《法治陕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陕西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财政职能相关任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执法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实施全省法治信息化工程;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修订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巩固和扩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政法处、预算处、税政处、综合处、采购处、债务处、金融处、会计处、法规处分工负责)
(四)组织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任务落实。按照财政部、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简政放权,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落实完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财政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财政政务服务水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工作,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模块嵌入文件审签系统后的运行情况。(法规处、会计处、税政处、财政管理和风险监控处、办公室、信息处、财政云推广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二、顺应财政改革需要,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五)配合做好财政重点领域立法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等工作;积极配合财政部做好预算法立法后评估、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立法课题调研;按照新出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对授权省级财政部门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推动已出台政策清理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做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转来的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职能内容征求意见的回复和立法议题审议材料准备工作。(法规处、预算处牵头,国库处、会计处、政府采购处等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六)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严格执行“三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流程;落实以起草处室、单位为主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按照“有件必备”要求继续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七)扎实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学习,强化制度执行意识,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形成制度执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推动各项制度落实,提升财政治理效能和管理水平。(法规处牵头,办公室、预算处、政研室、财政管理和风险监控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加强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八)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学习教育,以党章、准则、条例、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利用“法治小编”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主题宣讲等活动,提高普法实效,营造良好财政法治氛围;积极组织参加法治动漫微视频展播、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推动法治学习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多样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培训中心分工负责,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九)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新发布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完善财政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做好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法规处、预算处、资产处、培训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教育,落实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年度述法等工作,加强新进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为机关财政干部授课,举办财政法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财政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培训中心分工负责,各处室、单位配合)
(十一)总结验收“七五”普法工作,谋划起草“八五”普法规划。按照全国财政普法办、省委普法办部署,认真组织做好全省财政“七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以及全省财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法规处负责,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四、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财政法律风险防控
(十二)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围绕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5个方面170项考核指标,逐项研究落实,细化工作措施,按照省上要求,力争全面达标;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适时开展全厅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加强财政行政执法信息共享,配合完善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有关信息数据,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法规处牵头,各行政执法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健全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对我厅财政政策制度、行政重大执法决定、财政合同实现合法性审核三个全覆盖。加强对以我厅名义印发涉及财政管理职能的制度办法类文件的审核,确保财政管理依据的合法、有效;加强财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从事实、程序、证据等七个方面严把审核关,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厅合同管理,加强合同审核,防范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四)加强涉法涉诉法律事务管理。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完善应诉工作程序,出台我厅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建立化解法律风险联动机制,夯实相关处室、单位化解矛盾的责任;加强对典型案件的研判分析,通过问题通报、以案说法等方式提高预防法律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研究建立财政法律人才专家库,探索内外结合的法律人才参与财政法治工作的工作模式;加强厅机关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陕西省财政厅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组织开展财政厅法律风险防控考核。(法规处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五)依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排查财政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加强风险防控,依法防范和化解财政领域重大风险。深入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实施诉访分离,进一步规范网上信访业务受理办理,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办公室、财政管理和风险监控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
(十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贯彻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重点做好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领域的财政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办公室牵头,各有关处室、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