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2021-02-07 14: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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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陕西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围绕“五型财政”建设,积极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新成效。在国务院落实推进重大政策督查考核中,我省从2016年以来连续4年获得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励;在国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我省4次获得优秀等次;2020年我厅受到部级表彰通报27项、省级表彰通报31项。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法治工作的绝对领导。厅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将财政法治建设摆在财政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切实增强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性将法治财政作为推进“五型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丁云祥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作为全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明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法治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厅务会、全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重点工作。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中心工作,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财政法治工作,进一步彰显财政法治工作的政治属性。2020年11月,厅务会讨论通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等7个方面提出了30条主要任务及措施,对今后一段时间财政法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厅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厅党组带头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求全体财政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改革的能力。坚持将财政工作全部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厅党组带头做表率,多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各处室、单位对标对表研究抓好全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认真对照《纲要》各项任务要求,扎实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一)筑牢法治理念,财政法治主动适应疫情防控需要。一是研究出台财政支持抗疫相关制度政策。先后印发《省财政厅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防控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积极发挥财税政策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二是做好疫情防控法律知识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印发《省财政厅“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向全厅推送《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法治宣传手册》,组织全厅干部参加疫情防控网上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积极引导财政干部职工学习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财政部在《财政法治动态》第3期对我厅做法予以肯定。三是积极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依法妥善从快审理,在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布行政复议联系电话、地址、申请书(模板)、办理细则等行政复议受理资料,引导复议申请人优先使用邮寄、传真方式申请行政复议,保证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深入学习贯彻新颁布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了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建成了涵盖省市县三级的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全部嵌入“财政云”预算绩效管理平台系统;对所有省级部门整体支出和22项重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二是加快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了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应急救援、自然资源、公共文化领域改革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全面清理审核省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数量压减19%、规模压减43%。三是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完成了省级国有金融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登记工作,出台了《省级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支持地方金融企业做大做强。四是持续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对接,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五是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按照“能免则免、应减尽减”的原则,在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出台了减免车船税、房产税等地方配套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预计达到650亿元,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政府采购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日常采购业务全部在互联网上完成;会计中介机构审批一网通办,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办结时限缩短了15个工作日。落实“互联网+服务”,完善财政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将220余项行政业务配合上传政府政务服务网,实现办事人零次跑或一次跑。

(三)完善财政立法体系,创新升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司法厅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对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等60余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二是做好税法地方配套立法工作,会同税务部门等研究起草了《陕西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的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施行出台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资源税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资源税税率、征收管理、减免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确保税收征管到位。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落实“三统一”管理制度,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建立了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对责任主体、工作范围及具体实施等内容予以明确;开展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民法典、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等4次清理工作。省司法厅对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通报表扬。

(四)强化财政权力制约监督,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先后出台修订《省财政厅党组议事规则》《省财政厅工作规则》《省财政厅会议制度》等制度,明确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和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制定了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强化重大决策执行和监督,做到财政重大决策范围明确、程序规范、落实有效。二是规范工作流程推进制度全覆盖。持续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出台了282项管当前、利长远的制度办法,74项省级专项资金全部制定了管理办法。规范机关内部工作流程,各处室单位都制定了到人到岗的《岗位操作规程和工作规程》,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推进完善内控制度。厅党组不断增强接受省委巡视监督的政治意识,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大预工委联网监督和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审计厅审计监督,并通过预算公开、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在全厅开展综合巡察。同时,针对各类审计检查、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查找缺位点、风险点,健全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权力运行规范、资金安全高效。

(五)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一是从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入手,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出台《陕西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细化审核清单;全年审核行政执法决定和信息公开49件二是结合全省开展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估活动,组织全厅执法单位,对照涉及行政执法的五个方面170项考核指标逐项研究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在今年全省开展的全面评估工作中获得好评。

(六)发挥复议纠错功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法涉诉纠纷。一是加强财政法律事务管理,积极稳妥办理案件,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严格落实《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厅领导出庭应诉,促进机关形成工作人员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是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法律风险预警和提示,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我厅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先进集体。三是规范厅法律顾问聘用工作,出台《陕西省财政厅法律顾问聘用规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指导律师、值班律师和驻点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进财政依法决策。四是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对我厅《信访工作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集中开展涉疫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主要法定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清单》《厅领导接访处信交办包案工作制度》等信访制度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需我厅自办的均在时限办结,属于下级有关单位办理等均按程序转送。

(七)推进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制定《财政普法责任清单》,对涉及财政工作的36部法律法规逐一明确普法主体。二是与财政职能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半年全省预算执行情况新闻发布会等多次向社会各界人士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经费保障财税政策等;持续开展“财税政策进企业”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让企业真真切切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会计、政府采购、债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财政政策法规,采用延伸培训方式,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三是利用财政大讲堂、“宪法日”活动等方式,对《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等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在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我厅被评为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优秀单位。四是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组织工作,制定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开展抽查验收,组织市县财政部门对财政“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交流,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完成。财政部《财政法治动态》多次肯定我厅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做法。

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是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做好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意义重大。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厅将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三个实施纲要,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五型财政”建设特别是法治型财政建设,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加快推进我省法治财政建设步伐,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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