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9年财政法治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打算的函
2019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实施纲要,以构建法治财政为目标,围绕“五型财政”建设特别是法治型财政建设,按照“三大攻坚战”“五新战略”的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工作中主动作为,从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健全财政法治体系,加大财政普法宣传教育,落实简政放权,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等方面入手,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积极推进我省法治财政建设,认真抓好示范创建工作。作为全国13个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单位之一,以创建全国试点为契机,围绕法治型财政建设,重点抓好财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财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合同管理、财政法律事务等工作。同时,配合财政部完成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修订调研工作,组织完成《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会同陕西财政研究院完成了《论“五型财政”之法治型财政》调研报告。在抓好省本级法治财政建设的基础上,组织全省市区财政局和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区法治财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落实。财政部在《财政法治动态》刊发了我省财政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
(二)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厅党组中心组专题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二是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围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邀请省人大法工委和省司法厅相关专家为全厅法治联络员和市(区)县财政法治机构120余人进行专题讲座。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我厅因组织得力、成绩优秀,被评为全省优秀组织单位。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收看普法网络视频公开课,积极参加第三届“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第十六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第十三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在财政信息网评优展播17部法治动漫微视频优秀作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在全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我厅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王辉同志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在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中,我厅与西安市财政局报送的《数字中有宪法》被全国普法办授予优秀奖。
(三)健全财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我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管理,制定印发《陕西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办法》。今年以来,对《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对省委办公厅、省人大、省司法厅等其他省级部门转来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92件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及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提出意见;对社保处等处室(单位)转来的《陕西省出生缺陷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49件文件作了意见反馈。同时,按照中省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对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二次集中清理,完成四批共17件清理任务。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实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围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的推进实施情况,深入开展实地调研,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财政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调研报告》,研究出台《陕西省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15项工作任务,细化措施,针对每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同时,组织全省各级财政法治机构进行专题培训,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详细解读。今年以来,对我厅作出的18件财政行政许可、6件行政处罚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五)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对《陕西省财政厅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增加风险点21个,修改22个,删除15个;增加防控措施10条,修改5条,删除14条。进一步有效防控财政管理法律风险,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将我厅在履行财政业务职责和完善组织建设过程中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订立的各类合同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建立了“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类审查、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机制。今年以来,对财政类合同和文件等140余件提出法律咨询意见,起到了防范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维护我厅合法权益的作用。建立指导律师、值班律师和驻点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在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要立法、项目合同、涉法涉诉案件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库作用。我厅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进一步强化了法律风险防控。
(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财政“放管服”改革力度。一是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四级四同”,将我厅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颗粒化为16个办理事项,实现了同一事项在国、省、市、县“四级”的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四同”。二是落实“一网通办”,将财政行政许可、审核备案、审核转报、行政裁决等8大类、137项具体业务全部录入陕西省政务服务网。在省政府电子政务服务网第一批“互联网+电子政务服务系统”上,共上线会计类、资产类审核备案等共45项。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将我厅双随机抽查平台与省级平台进行整合融合。随机抽取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四是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推行网上审核审批,鼓励实行方式变更审批一揽子申报批复、进口产品审核集中论证统一批复;完善评审专家库功能,实现评审专家网上自动抽取;继续加快“一张网”建设,推动电子卖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搭建“政采贷”融资平台,有效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五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市场监管清单修订和财政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核查工作。认真学习领会中省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部署要求,做好与“全国一张清单”的衔接。财政部《“放管服”改革工作简报》以“陕西、四川两省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为题,对我省财政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2019年,我们围绕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精心安排,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财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普法宣传等方面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在加强调研、开拓创新、制度建设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2020年工作打算
今年,是法治政府建设纲要实施的关键节点,也是“七五”普法验收之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完善系统完备、法治健全、权责清晰、公平普惠、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围绕“五型财政”建设特别是法治型财政建设,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加快推进我省法治财政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一)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纲要,以全国法治财政示范创建为契机,深入推进全省法治财政建设,强化督察考核,上下联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将法治思想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将法治方式融入依法理财全过程。
(二)继续加强财政制度建设。配合做好立法工作。按照省人大关于征求2018年—2020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相关要求,做好《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和《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等工作。提高财政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巩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继续优化“三统一”管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流程,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更趋完善。
(三)不断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规划引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普法与执法相结合。“七五”普法验收之年,按照中省安排做好普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完成。按照省委普法办有关工作部署,对财政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工作。邀请法律专家为机关财政干部授课,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法律意识。积极拓展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及财政惠民政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健全落实财政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按照中省相关部署,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研究制定省财政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要立法、项目合同等事项中的作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五)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调整财政行政执法依据,并向社会公示。落实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财政法律知识学习,强化新进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律培训,至少举办一期财政法治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能力。
(六)加强财政涉法涉诉管理。对重大、疑难复议案件进行听证、专家论证和集体讨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涉法涉诉管理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合同管理,完善指导律师、值班律师和驻点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的过程管理,健全法律文书规范化,加强案卷档案管理,加强典型案件的研究分析,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