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2018年财政法治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打算
现将我厅2018年财政法治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2018年财政法治工作总结
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厅以构建法治财政为目标,围绕“五型”财政建设,按照“三大攻坚战”、“五新战略”的要求,紧紧抓住“作风建设年”、“制度建设年”契机,在工作中主动作为,从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健全财政法治体系,加大财政普法宣传教育,落实简政放权,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等方面入手,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将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相结合,努力营造良好财政法治氛围。年初结合中省法治建设重点任务和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全年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年底认真对全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总结,切实做到年初有任务,阶段有考核,年底有总结,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均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和财政部条法司,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公开发布。二是健全组织体系。厅党组书记、厅长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把法治型财政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积极谋划推进。厅长和分管厅领导经常性听取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法治财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我厅还建立了厅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厅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动法治财政建设中的职责。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清单,进一步明确处室(单位)普法责任。三是严格监督考核。为强化任务落实,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纳入厅目标考核和绩效考评,对各处室(单位)实施月份、季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业绩、改进工作、提升绩效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研究制定全省财政“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总结验收标准,结合上级法治机构部署的各项普法任务和竞赛、考试活动,对下级财政部门法治工作进行考核。
(二)健全财政法治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管理,出台《陕西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印发《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今年,对《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并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省人大、省法制办等转来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49件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按时进行了意见回复;对我厅草拟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我省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意见》等36件文件进行了意见反馈。二是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及复核工作,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政策,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按照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一部署, 6月初,组织对西安、商洛两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三)规范财政执法,依法依规行政。一是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从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入手,落实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对我厅作出的21件财政行政许可、17件行政处罚、27件投诉处理、17件信息公开以及厅内自身建设相关制度提供法律支持。三是加强财政法律事务管理,积极稳妥办理案件,依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今年,共受理复议案件10件,其中涉及采购投诉5件,信息公开4件,信访1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9件,其中涉及信息公开6件,信访3件。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重要作用,建立指导律师、值班律师和驻点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进财政依法决策,对《陕西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利用色列政府贷款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合同》《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30余份合同和文件提出了法律咨询意见。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从规范我厅合同管理入手,出台《陕西省财政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
(四)大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厅党组中心组专题对《宪法》《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学习。二是加强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五型”财政建设,邀请陕西财政研究院院长、教授张建申对全省财政法治机构120余人进行了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法治干部的法治素养。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全厅财政干部职工参加公职人员在线学法用法考试,因参考人数多、组织得力、参考率达到100%,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受到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六部门的通报表扬。结合“宪法百日宣讲”活动,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积极参加“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第十五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第十二届全国百家网站、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在全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我厅被省法制办评为全省法制宣传信息报送先进单位。
(五)积极推进我省法治财政建设,认真抓好全国示范点创建工作。作为全国13个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单位之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实施纲要,以创建全国试点为契机,积极谋划,提出用三年时间,以财政法治指标考核、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治信息管理、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为目标,开展“五位一体”的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今年,对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照示范创建评定标准,将83个考核指标细化分解,逐一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同时,配合财政部完成了政府间财政关系相关立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立法、政府购买服务立法等调研工作,参与了财政部《政府采购法(修订)》立法调研项目。财政部在《财政法治动态》2018年第4期刊发了我省财政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
(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财政“放管服”改革力度。今年以来,先后按照省职转办、省审改办的要求,开展了自贸区及四类“功能区”行政许可权下放、市场监管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权责清单事项平台事项核查、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修订、行政审批目录修订等多项工作。我厅35项权责清单事项均在政府发布平台动态发布,2项行政许可事项对自贸区及四类“功能区”全部实施了委托下放。我厅会计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的做法得到省职转办的肯定,在其工作简报上刊发。9月初,财政部来陕调研“放管服”改革工作,对我省财政领域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今年,我们围绕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精心安排,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限于人力,在工作调研、工作创新、与上下级沟通等方面还有所欠缺,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二、2019年财政法治工作打算
2019年,我们将以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为契机,继续按照中省相关要求,加快推进“五位一体”的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推进财政法治指标考核标准化。结合全国财政系统示范点创建和我厅绩效考核,将规范财政行政行为的各项要求,细化分解为具体考核指标,逐步建立财政法治指标考核标准化,将法治思想融入依法行政全过程,将法治方式融入依法理财全过程。继续做好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在完善财政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考评的同时,加强对市县的考核,上下联动,形成建设法治财政的浓厚氛围。
(二)推进财政法治信息管理标准化。从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出发,结合内控管理信息化和财政法规工作实际,对重点财政法律风险点定期进行排查,研究提出财政法治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业务流程、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力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嵌入业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放管服”改革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加强财政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规范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管理,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财政法治信息管理标准化。
(三)推进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标准化。 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备案、公布等各环节职责分工,进一步优化“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流程,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更趋完善。
(四)推进财政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加强法律事务管理,建立我厅涉法涉诉管理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通过购买服务、实施合同管理,建立指导律师、值班律师和驻点律师三位一体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要立法、项目合同、涉法涉诉案件等事项中的作用,加强涉法涉诉案件的过程管理,健全法律文书规范化,加强案卷档案管理,加强典型案件的研究分析,用好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涉法涉诉管理标准化。
(五)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坚持规划引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到长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新修改的宪法以及其他财政相关法律、法规。健全财政普法清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宣传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及财政惠民政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陕西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