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财政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
2016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财政“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3月7日,习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为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财政部条法司2016年工作要点、全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安排,现将《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法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参考。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7日
陕西省财政厅2016年法治工作要点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我省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2016年财政工作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20l6年我省财政法治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继续规范财政执法和加强执法监督,增强财政法律事务管理,努力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法治财政对财税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有力财政法治保障。
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精神,稳步推进全省依法理财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按照财政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研究制定《陕西省加强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并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
二是在总结各依法理财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以围绕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各项财政管理制度为重点,将推进依法理财与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结合新预算法实施,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依法理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渗透到财政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条法司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资产评估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进展情况。同时,配合做好新预算法和即将出台的《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制度衔接,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按照省直部门法治建设考核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我厅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以及各单位提请厅党组会议、厅务会议或者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政策建议,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积极发挥法律顾问等专家的作用,为厅党组科学决策、推进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决策参考。研究建立财政重大事项、财政处罚等听证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做到“逢文必审、有错必纠”,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备案和公开发布。按照省法制办的安排部署,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积极与省法制办沟通对接,做好换发和申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相关工作,加强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教育,提高素质和能力。
二是研究推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流程建设。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未经法治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完善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大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重点执法领域的检查,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三是全面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向社会全面公开财政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财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决定应当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
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按照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依法设立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落实岗位责任,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探索和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行政审批目标绩效管理。
二是不断推进财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坚持职权法定、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研究推进财政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有关工作。梳理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办事指南,进一步提升财政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做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认真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规范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提高财政行政复议质量。做好财政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提高基层财政部门行政复议的水平和能力。
二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导,充分利用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交流互动,提升财政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三是积极做好财政行政应诉工作,本着“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精神,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密切联系厅内相关业务责任处室,依法协调化解矛盾争议。
六、积极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按照全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财政普法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陕西省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研究建立财政法治培训长效机制,制订《陕西省财政厅法治教育培训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从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市县财政局长和各级财政法治骨干三个层面分批进行财政法律、法规培训,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纳入培训内容。
三是按照财政部部署,围绕新修订的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组织做好财政普法和培训工作。
四是落实公务员学法日制度,组织厅机关财政干部学习以《公务员法》为重点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按照省依法治省办的安排部署,做好我厅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的组织工作。
五是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与媒体合作,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和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惠民政策,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以陕西财政门户网政策法规栏目为平台,及时做好财政相关政策的发布和解读。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关于立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议”的承办、回复工作。紧密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系列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深入开展财政法治调查研究工作
一是加强财政法治调研,配合省人大做好《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情况和先进经验的学习,破解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难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积极参与省人大和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有关课题调研。
二是各级财政部门法治机构要围绕财政法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依法理财课题调研工作,形成一批具有建设性的调研成果,为我省构建法治财政提供更多有价值的参考。
八、切实做好风险防控等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厅内控办要求,制定和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厅法律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的调研制定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和8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的相关要求,加强自身内控建设,做好法律风险专项防控相关工作。
九、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适应新常态对财政法治工作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厅党组“实施办法”,发扬延安精神;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财政法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好源头治理工作,推动我省财政法治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