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按照中省的相关指示要求,前期,印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法〔2016〕8号)。近日,财政部又下发《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财法〔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予以转发。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对于推进财税改革、加快依法理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落实《意见》精神,推进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优化措施,积极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
附件:财政部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