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意见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 也是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财政的基础性工作。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均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省文件要求,现将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推进我厅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落实《意见》精神,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优化措施,积极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
二、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普法办、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陕普法办发〔2015〕4号)结合起来,深入研究,全面部署,共同推进。各处室、单位地要结合实际,在认真学习领会中省《意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实施意见,抓好具体实施,抓好抓实。
三、各处室、单位要以宣传贯彻中省《意见》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宪法》《公务员法》法律知识学习活动。5月份,省委普法办、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全省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各单位学法用法和参加考试等情况将列入依法行政考核,省委普法办将协调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实施中省《意见》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法律知识考试取得实效。同时,请各处室、单位及时将本学法用法普法和考试情况请按要求报备厅法规处。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