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2015年财政法治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打算
2015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省财政厅法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全省财政工作任务和财政改革重点,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入手,加强财政法治基础建设,加大财政普法宣传和教育,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增强全体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水平。
一、2015年财政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厅党组始终将财政法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长和政策法规处处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定期听取财政法制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财政法制工作具体任务和措施,做到“年初有计划,阶段有重点,年末有总结”,保障了我省财政法制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同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机关年度目标考核,作为处室评优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省市县财政局长培训班中,都将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行政、财税改革等纳入重点授课范围。
此外,按照《陕西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中明确我厅承担的有关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行政执法财政保障等两项牵头任务,做好责任分工和相关经费保障,抓好任务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提高了我省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和推进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
(二)精心筹划准备,扎实开展普法考核验收。今年,是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年。我厅高度重视,6月份,组成检查组,对西安、咸阳、宝鸡等11个市(区)级财政局进行了考核验收和督促整改,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为做好迎检工作,我们对五年来的财政法治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梳理,汇编了《陕西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资料汇编》,制作普法成果展板,并按照财政部考核验收方案7大类31项指标,准备查备资料30盒290余份文件资料。9月17日至18日,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带领考核组,对我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期间,考核组对我厅干部按比例抽查进行普法验收考试,全厅9位厅级领导带头参加考试,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24人参加考试,占领导干部人数的76.5%,财政干部268人参加考试,占财政干部人数的93.7%,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试验收,获得检查组的高度肯定;参观了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展;听取了我省开展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同时,还就行政审批事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复议案件、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专项资金整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查阅了我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档案资料。通过考核验收,赖司长对我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对下一步开展财政普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狠抓制度创新,健全财政法制体系。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发展大局,强化财政法制体系建设。
---为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决定》,积极与财政部对接沟通,及时了解中央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根据新《预算法》和中央对预算管理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逐项对当前我省预算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和完善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陕西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等16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管理机制,提升了管理水平。同时,我们还下发通知,加大对市、县(区)财政部门学习贯彻新预算法的监督指导力度。
---配合财政部条法司修订《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4月份,组织厅相关处室、省评协和多家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围绕资产评估业务范围、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形式、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等7项议题,研究修订《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对改革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思路、管理方式调整提出建议。
---加强重点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法制体系。按照财政部要求,制定《陕西省财政厅法律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有效防控财政管理法律风险,实现财政管理法治化。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中省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厅法律事务实际,从数家律师事务所中遴选出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厅法律顾问机构,为我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规范文件等进行法律方面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先后制定和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我省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得到财政部肯定。为规范全省各级政府举债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印发出台《陕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性文件。
(四)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依规行政。严格遵循职权职责法定,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持证执法,做好换发和申领新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有关工作。按照省法制办关于换领执法证件的相关要求,在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有关事业单位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的基础上,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监督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对换领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完成换领人员个人信息的录入、资格考试等工作。开展案卷评查,重点评查了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在作出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前,均经过法制审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及公开发布工作。所有规范性文件由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到100%。截至12月10日,我厅2015年审核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备案14件、网上公布7件(其余7件均为“依申请公开”)。在立法相关工作中,我厅回复财政部条法司、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征求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意见40件;反馈省委办公厅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核11件。
——规范财政行政审批。按照中省要求,我厅多次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简化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8月份,按照财政部、省政府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对保留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落实受理单制度、编制细化了服务指南,全部在网上进行了公开。12月份,按照省审改办要求,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涉及行政许可项目按照《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作了进一步核查,修订完善财政行政审批项目。同时,梳理省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经梳理,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改为省级工商登记后置审批。
——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按照财政部和省编委相关会议精神,结合“三定方案”,我们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对涉及的行政职权进行梳理、分类,形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建立监管制度。经梳理,报送权力清单共42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行政处罚18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类8项(备案5项、其他审批权1项、其他2项),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在政府网站和厅门户网公开。
——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摸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对我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等。上报涉及公民和企业的执法和检查事项14项。下一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在形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目前,经与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对接,我厅抽查事项暂不列入“双随机”抽查。
——编写《陕西省财政行政执法指南》。为规范我省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四个方面入手,对我省财政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搜集、整理,编写了《陕西省财政行政执法指南》和《财政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进一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做到了执法有章可循。
——加强依法理财问题研究。组织户县、大荔、彬县等10家依法理财试点单位,联合西北政法大学,结合陕西财政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转移支付、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农等八个方面,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法律视角下的财政问题研究》专著出版。
——严格财政行政复议审查。在复议中既坚持全面审查、遵守复议程序,又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加强对当事双方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将矛盾化解在复议审理过程中。今年,我厅共受理复议案件4件,都没有再引起行政诉讼或者信访,达到了依法稳妥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
(五)注重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以普法促执法,积极开拓思路,创新多种形式推进财政普法宣传。
——加强财政法治培训,提升财政干部执法能力。厅党组坚持把财政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张社年厅长先后三次分别在省政府的“周末讲座”、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的全省市县长新《预算法》培训班、厅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研讨班上,分三个层面,为省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及市县负责同志、全省市县长、全厅处级干部做了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深化我省财税体制改革的专题讲座。同时,结合依法理财试点工作期末检查验收和财政“六五”普法验收,政策法规处领导深入基层,就新预算法相关内容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授课。12月初,与培训中心联合举办了全省财政法治培训班,邀请省法制办宋昌斌主任和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刘普庆调研员分别围绕依法行政和新预算法进行了专题讲座。康仲涛副厅长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组织各市和部分县区财政局就财政“十二五”法治工作和财政“十三五”规划进行了座谈,研究提出了我省财政“十三五”时期法治工作的发展思路和要求。针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颁布,组织省级各部门及各市区、省管县财政局采购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的学习培训,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注重财政法治宣传,加大推行便民服务力度。利用媒体网络为群众提供政策法规服务,完善财政厅门户网“政策解读”栏目,对重大政策、制度的出台及时进行解读。针对我省出台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新《预算法》培训等工作,先后在财政部官网、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陕西法治建设》等宣传载体上作相关报道。结合年初开展的“回乡见闻”活动,开展财政法制宣讲,组织回乡干部宣传财政惠民政策和财政法律法规,收到很好效果。结合财政志编写工作,收集、整理、编写我省1986-2010年间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向参加培训单位及学员发放了《法律视角下的财政问题研究》、《陕西省财政行政执法指南》、《财政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陕西省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资料汇编》等书籍、资料400余册。
今年,我们围绕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精心安排,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与上下级沟通、工作创新等方面还有所欠缺,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中省的相关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围绕财税改革,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同时,配合财政部、省人大做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后的制度建设衔接和修订《陕西省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等立法调研。不断完善公务支出制度体系,适时修订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加快实现财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布,强化财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建立财政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制度,为财政管理和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是以构建法治财政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在前期推进依法理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和完善依法理财运行机制;以打造一个制度体系,建立一个运行机制,营造一个良好氛围,实现财政收支行为的规范化、财政工作的法制化和财政管理的科学化为目标,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建设。围绕财税改革,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责任明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形成以厅内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财政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依法设立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落实岗位责任。积极探索和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行政审批目标和绩效管理。不断推进财政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研究建立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设定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有无其他替代管理手段进行定期评估。加强评估监督,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保留或者取消审批事项建议。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研究推动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流程建设。研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研究推进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按照省法制办的安排部署,严格实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财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五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严格依法办理财政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继续做好财政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妥善化解矛盾争议,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进一步完善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充分利用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
六是落实财政“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做好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继续完善学法用法普法相关制度。研究建立财政部门“谁执法谁普法” 的普法责任制。继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法治考核。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不断创新形式,提高普法实效。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