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时间: 2026-05-29 09: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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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办资环〔2026〕1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629)和陕西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6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建议的函》(陕林函2026469,现下达你市(区)、省林业局2026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工作。该项收入请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具体支出方向、金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件1,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接到本文件后,在30日内分解下达资金。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及时对下分解绩效目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请各市(区)、省林业局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分配表(12)

         2.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含国家公园支出)绩效目标表(113)

         3.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支出)绩效目标表(12)

                                  陕西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6

附件1-1: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分配表.pdf

附件1-2: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分配表(省本级).pdf

附件2: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不含国家公园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附件3: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国家公园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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