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陕财办会监〔2025〕16号
2024年,陕西省财政厅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会同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省财政厅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检查会计师事务所53家。除根据“双随机”原则抽取检查对象外,将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会计师事务所纳入检查范围。以审计执业质量为重点,紧盯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实施检查。
(二)资产评估机构方面
省财政厅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对24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重点检查。除根据“双随机”原则抽取检查对象外,将备案时间在一年内的资产评估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对新备案机构侧重检查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同时,将被投诉举报的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其执业质量重点关注。聚焦具有重大影响的资产评估项目,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省财政厅对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民主同盟陕西省委员会、陕西省法官法警教育培训中心、陕西省美术家协会和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山海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家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聚焦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针对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聚焦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问题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目前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总体水平逐步提高,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仍存在内部控制体系流于形式、业务承接不规范、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履职不充分、项目质量复核未见实质性复核内容;业务执行中,存在审计计划流于形式、基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审计证据不充分以及未保持必要的职业怀疑等问题;甚至个别事务所存在挂名执业、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只获取报表数据无底稿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
(二)资产评估机构方面
从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资产评估机构能够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相关执业准则要求开展业务,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所增强,资产评估师对职业准则的认识和理解有所提升,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有所提高。检查也发现,部分资产评估机构存在内部治理不规范,专业胜任能力不强;风险防范机制与质量控制体系执行不到位;评估报告及工作底稿不规范不完备等问题。
(三)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从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来看,相关单位能够较好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控制度执行有效,但还存在会计基础薄弱、会计核算不准确、资产管理不规范、财务审核程序执行不到位、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三、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财政厅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处罚:
(一)会计师事务所方面
此次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13家,其中吊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2家、警告11家,罚没款合计170.70万元;行政处罚注册会计师40人,其中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1人、暂停执行业务23人、警告16人,罚款合计2.20万元。此外,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财政监管关注函,对6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资产评估机构方面
此次行政处罚资产评估机构2家,其中警告2家(含责令停业1家),罚没款合计40.33万元;行政处罚资产评估师4人,其中警告4人,罚没款合计1.76万元。
(三)会计信息质量方面
对3家行政事业单位、1家社会团体和1家企业下达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陕西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