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公告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系统建设有关问题的公告

时间: 2020-09-08 17: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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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市场公平,加快推进我省第二批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财政厅不指定、不推荐任何企业参与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试点期间系统建设工作,不以任何理由干预试点医疗卫生机构组织政府采购。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省财政厅将《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和《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转发至省级试点医疗机构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级财政部门,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分别转发至本级试点医疗机构,以保障各试点医疗机构自主开展工作。

二、本次改革试点工作仅要求各试点医疗机构实现电子票据的开具功能。各试点医疗机构进行的系统功能优化属于增值服务,不在此次改革要求范围内,各试点医疗机构可视情况自行选择。

三、各试点医疗机构现有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时,不另外收取联调费用。

四、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使用办理流程说明》(系统对接),试点医疗机构现有业务系统在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对接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省财政厅负责《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和《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转发至省级试点医疗机构和承担试点任务的市、县级财政部门,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分别转发至本级试点医疗机构。

2、试点医疗机构根据《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和《财政电子票据对接报文规范》,制定本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对接方案(其中需明确直连或前置模式),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备本级财政信息化管理部门。

3、试点医疗机构根据系统对接方案组织系统开发。

4、试点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签名验签服务器。其中,已经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测试通过的签名验签服务器,可与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直接连接;未经测试的签名验签服务器,应与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联系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与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

5、试点医疗机构将签名服务器生成的P10文件报送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将生成的单位机构证书发送至试点医疗机构电子邮箱。

6、试点医疗机构接口开发完成并通过内部测试后,向省财政厅提交《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与单位业务系统接口联调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至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7、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根据工作安排组织试点医疗机构进行对接联调。

8、联调通过后,省财政厅将联调结果告知省卫健委和省医保局,由三部门联合按计划组织试点医疗机构上线。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王国雄 68936046

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董 莹 6893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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