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厅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我省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及时动态反馈落实情况。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财政部贯彻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支持我省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体系,坚持财政优先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紧密衔接,协调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鼓励基层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探索形成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支持模式和经验。要坚持绩效导向,将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成效紧密结合起来,与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财政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不断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的成效。
二、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1.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落实初级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金融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改革等。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科学评估财政收支状况、集体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筹资渠道、负债水平,合理设定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预算处、农业处、经建处、金融处、税政处和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一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分阶段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落实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政策,加强资金收支管理,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11个深度贫困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二是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实现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加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增强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拨备能力,激发金融机构服务我省“三农”的内生动力。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向市县延伸,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切实增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发挥农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严格基金设立,规范基金运作,加强基金监管,推动基金政策性定位与市场化运作有机融合。三是在省人大批准的举借规模和收支安排方案内,统筹安排全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在库款可行范围内,提前垫付拟发行债券项目资金。坚持疏堵结合、防范风险,既开好“前门”,又严堵“后门”,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四是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式。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探索在我省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农业处、综合处、金融处、综改办、预算处、国库处、基金办、债务管理中心、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省农担公司和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陕西省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陕财办〔2018〕82号)部署,抓好改革任务落实。一是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总体部署,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加快实现农业投资、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二是逐步推行资金切块下达到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的管理机制,给予县级充分的自主权。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三是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涉农资金执行管理。进一步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有效提高支付效率。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对预算执行不力等问题,采取通报、约谈、与下年预算安排挂钩等方式,督促加快执行进度。(农业处、预算处、经建处、国库处和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
4.大力支持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巩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障省级储备粮油利费补贴,健全和完善储备粮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大规模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和质量提升,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打造杨凌“种业硅谷”,支持提高科技为农服务水平,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齐水利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支持加快推进引汉济渭工程、东庄水利枢纽、黄河古贤水库等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支持完成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小型病险水库和淤地坝除险加固、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山洪灾害防治等。二是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全力支持打造以苹果、奶山羊和设施农业为代表的特色种植、养殖业三个千亿级主导产业,做优做强茶业、核桃、红枣等一批区域特色产业,形成三大产业引领,区域特色产业精准覆盖的“3+X”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格局。支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粮食优结构提产能,果业优布局提品质,畜牧业扩规模转方式,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结构。以特色产业为重点,支持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质量兴农的引领示范平台。支持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支持农产品公共品牌创建和农业走出去战略,提高我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扩大绿色优质、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三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巩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大力支持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和农业生产救灾工作,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力争实现中央农业保险品种全覆盖,逐步推进地方特色品种扩面、提标,鼓励保险机构不断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强化我省农业风险防范和保障体系。(农业处、经建处、金融处和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支持乡村绿色发展。一是支持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大力推进绿色循环优质高效农业发展,严格落实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持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监管平台。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二是促进农业节水。继续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等节水工程,加快中小灌区节水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根据财力状况、节水成效和水价调整幅度,统筹整合各渠道资金,逐步推进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促进通过设施节水、农业结构节水和管理节水。支持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支持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秦岭、红碱淖、渭北等重点区域水生态修复治理以及淤地坝、农村涝池、陕南塘坝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按照柔性治水理念,开展河湖水系连通。三是支持加强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大力支持实施天然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逐步将地方公益林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持续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支持“十线百站”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公园,支持秦岭国家中心公园建设。四是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支持改水、改厕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推动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积极稳妥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示范,促进加快构建生态循环的田园生产体系。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推动农耕文明和历史文化更好传承。五是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引导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农业处、经建处、预算处、综改办和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为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培养文化工作者和文艺人才,支持开展送戏进乡村(社区)活动。二是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支持农村学校食堂标准化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继续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改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力度。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逐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三是支持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促进实现“老有所养”。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参与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对于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经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等。对丧失劳动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脱贫攻坚期内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审核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相关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完成好现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农户的危房改造。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四是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加快供水、供气、环保、亮化工程、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建设工程,实现所有行政村光纤全覆盖,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五是支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移民补助政策,按照库区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建处、教科文处、社保处、农业处、综改办和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推动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一是支持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抓手,以创新农村体制机制为目标,认真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农民增收的体制机制、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推进农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配合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财产的处置办法。二是支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因地制宜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的培养培训。实施乡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计划和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支持农村科技人才培养。(综改办、农业处、社保处、资产管理处、教科文处、行政处和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和前提基础,全力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一是健全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严格按照增幅不低于20%和占中央资金不少于30%的政策要求落实省级扶贫投入;继续加大对11个深度贫困县专项扶贫资金和有关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在分配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过程中,严格落实对深度贫困县在正常增幅基础上再提高20%以上的政策要求,督促和配合相关部门切块下达给深度贫困县的其他各项整合范围内的资金增幅高于上年10%;“八个一批”等方面资金,也要重点向11个深度贫困县倾斜;督促市县严格落实脱贫攻坚期间每个深度贫困村涉农资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政策要求。二是规范和深入推进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对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资金,继续实行资金切块下达,并督促协调省级相关部门无条件全面实施审批权限下放,按照“因需而整”“应整尽整”和“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资金存在明显缺口却不整合”的原则,支持贫困县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同时,通过提前下达资金、加大专题培训、强化整合方案编报指导和审查、强化绩效评价、定期进行通报等方式,进一步夯实贫困县资金整合主体责任,在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安排支出,管好用好整合资金,避免面面俱到和借整合之名“乱作为”。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资金管理政策。按照“补短板”的要求,既不盲目提高目标、也不随意降低标准,严守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督促部门和市县强化预算约束,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项目安排资金,把钱花在脱贫攻坚的“刀刃”上。(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9.推动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将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在预算编制环节明确绩效目标,执行中强化绩效监控,执行后开展绩效评价,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预算处、教科文处、经建处、农业处、社保处、金融处、监督检查局、专项资金管理局,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按照“谁分配管理使用,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加强扶贫、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资金监管。实行精细化管理,依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探索建立对涉农资金预算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实时监控。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及时有序的风险应对机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法依纪依规依程序处理。(监督检查局、预算处、国库处、农业处、教科文处、社保处,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11.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制度,扎实推进本地区乡村振兴。厅有关处室要按照厅党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12.加强协调配合。依托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等机制,加强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各项资金和政策的统筹和衔接,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省市县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13.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建设发展型、共享型、绩效型、法治型、服务型“五型财政”为抓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研究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第一手资料,推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
14.加强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经常、主动、创造性地开展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和政策情况的宣传,传递明确信号,形成良好导向。及时总结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映,认真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