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员办关于陕西省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的报告
财驻陕监〔2017〕173号
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预算司: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农办〔2017〕14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7〕17号)等有关要求,我办2017年9月对陕西省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进行了评价。现将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陕西省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情况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陕西省共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单位)84个,涉及11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的82个开发县(市、区)和省农垦集团、省监狱管理局两个省级单位。2016年陕西省财政厅分两批下达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74个(含13个试点项目),涉及全省62个开发县和两个省级单位,建设内容为水利、农业、林业、道路和科技推广等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897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金5500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8769万元、自筹资金6023万元。项目实施期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竣工后可建成高标准农田63.4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0.6万亩、新修田间道路613.25公里、新增农田林网6.08万亩等目标。
陕西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国农办〔2017〕14号文件,下发了《陕西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发〔2017〕32号),并按照不低于开发县(单位)总数30%的比例选取了21个开发县(单位)进行省级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农发办统一组织,8月16日至31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9月初形成了对21个开发县(单位)的绩效评价报告及打分表,最高分大荔县韦林镇项目95.8分,最低分靖边县东坑镇项目68.2分,平均分88.68分。
二、陕西专员办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提前沟通准备。8月份,我办即与省财政厅农发办联系,了解陕西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安排及工作开展情况,要求按时向我办抄送陕西省项目计划下达文件、省级绩效评价结果等资料,并要求省财政厅农发办通知有关市县财政局、农发办做好准备,在工作上积极配合。
(二)制定工作计划。为保障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办及时制定了《陕西专员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对评价依据、评价范围和内容、时间安排和人员组成、评价的方式方法和具体步骤等做出了安排。
(三)确定评价对象。在省级自评结束后,我办按照财政部规定的不低于本省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数6%的比例选取项目的原则,以省农发办的评价单位为基础,重点选取了省级自评结果中好、中、差的项目和中央财政存量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本次共选取了5个项目,分别为:合阳县新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2万亩土地治理项目、凤翔县柳林镇高标准农田建设2.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扶风县午井镇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亩土地治理项目、勉县新街子镇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亩土地治理项目、陕西省农垦集团朝邑农场有限责任公司0.5万亩土地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县项目”或“××县”)。除合阳县项目外,其余4个项目均为省级自评项目。
(四)充实评价力量。为扎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本次评价我办聘请了基层农发办的农业与水利方面的专家充实到我办的评价队伍中,由其负责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把关。
(五)现场勘查调查。我办工作组在审阅项目资料的基础上对确定的评价对象全部开展了现场评价,进一步对资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落实,现场勘查工程质量情况、项目管理和项目使用情况,并随机对5个项目中的9个项目村群众(职工)对项目的知情度和满意度开展了调查,共发放农户调查问卷93份、发放乡村调查表22份。
(六)复核验证绩效。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结合群众的反馈意见,对项目单位自评达到的绩效目标相关数值重新进行验证和测算。通过复验,被评价单位部分绩效指标超预期,个别指标未达到预期。对评价结果向相关单位进行了反馈。
三、抽查单位基本情况
我办抽查的5个单位(项目)涉及4个开发县、1个省级单位,分布在陕西渭南、宝鸡、汉中粮食主产区。项目主要建设任务为:建设高标准农田7万亩、新增(改善)灌溉面积5.6万亩、开挖疏浚和衬砌渠道等203.45公里、新修田间道路146.29公里、输变电线路配套20.87公里、新增农田林网0.7万亩、改良土壤4.8万亩、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18500人次等。项目计划总投资958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100万元(中央财政6066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3034万元)、自筹资金488万元。通过以上工程的实施,达到项目区亩均新增粮食和其他作物产能158.35公斤、亩均新增作物产值437.26元、粮食作物亩均节水量88.5m³、新增机械作业面积6000亩等绩效目标。
四、陕西专员办对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经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各有关开发县2016年度土地治理项目计划通知和县级农发资金报账资料,截至评价日,5个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到位9524万元,其中财政资金9100万元全部到位;自筹资金424万元,到位率87%(凤翔县工程未完工,投工投劳未结束)。朝邑农场配套资金43.01万元迟到位一个月,总体项目资金到位率较高。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截至评价日,5个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支出合计4866.37万元,占到位资金的51%。其中朝邑农场和合阳县项目报账率较高,资金支付进度与工程进度基本一致。扶风县因工程量未复核完和勉县项目工程有尾留,仅支付了46%和62%的工程款;凤翔县项目因工程开工较晚,资金总体支付率仅达到6%,以上三个县资金支付均滞后于工程进度。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5个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资金均执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制度和县级财政报账制,由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朝邑农场则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各项制度执行较为严格。但个别项目仍存在项目支出不合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各开发县和项目单位都高度重视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项目所在县均成立了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组长由县长或主管县长担任,县农发、财政、水利、农业、林业、交通、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和项目所在乡镇主要领导为主要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农发办或财政局,县农发办、财政局、项目乡镇及项目村干部具体负责协调推进项目的实施和对项目进行验收复核。总之,被评价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健全,措施较为得力,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项目管理方面各单位统一执行国家农发办制定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本省的有关制度规定。各项目单位基本能按照项目计划批复及实施方案实施,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项目公示制等制度,严格按程序进行施工,项目过程管理比较规范,检查验收频繁。其中勉县农发办2016年10月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技术规范和要求》,对各类工程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施工操作指南,保障了项目规范实施;朝邑农场出台了《朝邑农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对农业、林业、水利等分项目的具体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控制和节约分析。通过对已完工项目的投资额(预算)和已完工工程量经过测算,实际亩均成本均控制在1300元,项目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朝邑农场和合阳县项目工程按照程序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已按期完工。勉县和扶风县项目除个别配套工程未完工外,整体工程进度已达到85%。凤翔县项目由于开工较晚,工程进度仅达到70%,预计滞后4个月完成全部工程量。
(2)项目完成情况。已建成的水利、道路和林网等项目工程外观完好,已投入使用部分运转正常,开始发挥效益。其中朝邑农场和合阳县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勉县和扶风县除个别水利配套工程外,大部分水利设施和田间道路设施已投入使用,且勉县的灌溉渠建设标准高,全部采用石砌支撑,渠顶硬化处理,以当地雨水多的实际,工程寿命长,坚固耐用。但被评价单位工程方面还存在部分项目机井配套及输变电工程未完工不能满足运行需要,个别路段树木成活率较低、个别道路不平整等问题。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的预期目标完成程度。5个土地治理项目土地治理面积实际完成6.25万亩;通过新建抽水站和排灌站、开挖疏浚和衬砌渠道以及新打和修复机井、铺设暗管等,新增和改善灌溉及排水面积5.35万亩;通过新修水泥路及砂石路等,新增田间道路130.11公里;新增农田林网面积0.45万亩;改良土壤3.8万亩;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12500人次。以上工程的实施,4个项目(不含凤翔县项目)已达到亩均新增粮食和其他作物产能168.13公斤、亩均新增作物产值518.75元、粮食作物亩均节水量101.13m³、新增机械作业面积7000亩等绩效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影响。通过水、田、路、林、农业等措施的整体推进,形成了“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树成行”的现代农业耕作区,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得以改善和提升,水利措施配套更加完善,田间道路通达度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面积扩大,同时节约和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为调整农村种植业结构、实现土地流转、农产品增值和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科技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学种田水平。项目的实施对非项目区也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抽查的5个县,群众的参与度高,满意度均为100%,项目受到项目区干部群众的极高赞誉。总之,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综合治理,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成效也已显现,为农村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支撑。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过资料审核和现场勘查,结合问卷调查结果,我办的评价情况如下:合阳县项目98.3分,朝邑农场项目94.2分,勉县项目94分,扶风县项目90.5分,凤翔县项目76.5分。综合得分90.7分。本次综合评价结果为总体优良(详见后附相关评分表),其中:四个单位为优秀,一个为中等。
我办通过对所抽查项目的绩效再评价,我办认为陕西省的省级评价工作较为扎实、评价结果比较客观,数据较为详实。陕西省的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合理,治理措施得当,已建成项目质量良好,节水灌溉、农作物增产及农民增收等效益显著,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也较为明显,项目区群众满意度较高,已建成的项目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评价中也发现存在个别项目未按期完工或配套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发挥效益,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缓慢,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一是要对评价为优秀等级的单位予以激励,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继续予以支持;二是对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设计不严谨,管理过程不规范。项目实施中勉县将改良土壤措施28万元项目资金调整为水利项目—疏通排水渠道,双方未重新签订合同。技术培训项目未招投标,直接签订合同。林业措施实施中树种有变更;凤翔县个别新打机井的位置在项目区内做了调整;朝邑农场农业设施—良种仓库实施计划为1200㎡,实际建设2083㎡,面积扩大了783㎡,投资额未变,面积变更未报批等。以上问题反映出个别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设计不合理,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以及部分项目单位管理不规范,方案执行不严格。
2.资金支付进度滞后,预算执行率偏低。抽查的5个单位截至2017年9月底工程进度完成84%,但资金支出仅占到位资金的51%,滞后于工程进度34个百分点,部分工程收尾工作缓慢,工程量复核及项目验收工作滞后。
3.项目支出不合规、资金管理不规范。如个别项目单位履约保证金、项目监理费提前支付或未扣履约保证金,科技培训费审核不严格、原始凭证不合规、记账不及时以及在专项资金中列支了应在事业费列支的办公家具和办公用电子设备等。
(二)有关建议
1.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论证,提高项目的科学性。针对项目设计不科学严谨,方案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在项目立项阶段基层农发机构应扎实做好项目规划、可研、论证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编制科学规范、措施完善可行,并进一步把好项目评审关。项目计划下达后,各级财政及农发部门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复的方案执行,对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项目需要调整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2.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执行进度和后期工程收尾工作,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针对资金支付进度滞后,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基层财政及农发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收尾工作,及时组织报账和对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以及项目资金管理。针对项目支出不合规、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上级财政及农发部门应监督基层财政及农发部门严格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专款专用。
4.建议适当改进项目绩效评价的时间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一般为当年的7月至下年6月,加之部分项目未按期完工,项目绩效要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的下一年完全达产时才能充分显现。为此,建议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在工程项目发挥效益一段时间后再实施,以保证评价结果更客观,更全面。
财政部驻陕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