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级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资金的通知
陕中企融发〔2017〕13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按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推进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工信发〔2015〕294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省内中小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省级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报表(见附件)。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情况汇总表。
3.关于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复印件。
三、要求
各地市接通知后,迅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22日前向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和省财政厅上报省级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纸质资料(共2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联系人:黄欣 029-63916837
省财政厅 联系人:李鹏 029-87611454
附件:1.省级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资金申报表
2.省级中小企业“新三板”挂牌补助资金汇总表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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