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5-10-30 11: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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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财办农发﹝2015﹞3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形势要求,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创新,简化管理程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工作效能,根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试行“先建后补”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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