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工作的通知
陕工信发〔2015〕30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府谷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5]17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消费品工业企业大力开展促销活动,经研究,决定对2015年消费品工业成长性好、增长快、出口创汇贡献大的重点企业进行考核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统计申报口径的消费品工业企业(不含央企)。
(二)对2015年三季度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8亿、15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8%、15%、12%(含)以上,每户奖励30-50万元。鼓励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对符合上述奖励条件,且出口交货值数量较大的企业给予重点奖励。
(三)对2015年三季度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含)以上,且持续两年保持正增长、品牌培育及结构调整成绩显著的行业龙头企业,每户奖励100万元。
二、资金的申请和审核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的征集和审核工作。申报企业应于三季度末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促销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二)促销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所在地统计部门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
(四)1-9月会计报表和独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应提请同级统计部门核实确认。相关企业、证明部门及市级工信和财政部门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金拨付及相关要求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促销奖励资金的审核工作,并填写“2015年度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汇总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区)上报材料复审后,送请省统计局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下达各市(区)财政局,各市(区)财政局拨付相关企业。
企业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相关质量监管部门处罚或被有关新闻媒体公开爆光的企业不得申报奖励资金。对申报资料和数字弄虚作假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企业奖励资格。
附件:2015年度消费品工业促销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联系人:省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郭君 87292201
省财政厅企业处 冯明东 87611454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