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项目的通知
陕工信发〔2015〕25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鼓励企业协同创新,推广应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促进全年工业稳定增长,根据省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 〔2015〕17号)精神,经研究,对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推广应用以奖励方式给予风险补偿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
首台(套)重大装备是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的成套装备或单台设备,包括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两种类型。范围包括:输配电成套装备、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大型石油及化工装备、大型冶金成套装备、大型油气煤炭综采设备、新能源和环保装备、新型纺织印刷装备、新型农机装备、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数控机床、工程机械、智能仪器仪表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中,具有节能、节材、环保、智能化等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且所生产的产品是首台(套)产品。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三)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市场前景好。
(四)产品技术先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智能化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2014年至2015年6月30日研发生产并形成销售的。
三、申报材料
(一)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申请报告书、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承诺书(见附件)。
(二)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
(三)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四) 首台(套)产品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五)省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
(七)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复印件。
(八)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九)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设区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确认后将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支持方式
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对审核确定的国内首台(套)产品,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省内首台(套)产品,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每户企业只能申报1个首台(套)产品。2014年已奖励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市(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7月31日前将推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5份、电子版发至邮箱gxtlyg@126.com)报送省工信厅装备处。同时,各推荐企业需登陆 “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进行电子申报。
附件1: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申请报告书
2: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申请表
3:首台(套)重大装备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联系人:省工信厅 罗永刚 电话:87290133
省财政厅 王 珺 电话:68936131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7月27日